湖南省商务厅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二)
为贯彻落实2024年12月30日商务部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
(一)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衔接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期间,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纳入补贴范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执行。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相关标准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执行。
(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衔接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期间,消费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执行。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执行。
(三)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二、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于2025年1月1日20:00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开放领券通道(平台当日须对接调试),对2024年已纳入国家明确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的产品,继续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在国家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发布前,衔接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三、关于家装厨卫“焕新”政策衔接工作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湖南省家装厨卫“焕新”跨年度衔接政策。在国家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发布前,衔接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在国家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前,衔接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