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在京召开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08-07-09 00:00 【 字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优势的地区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商务部拟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建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了务实、高效、科学地做好这一工作,商务部外资司于7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主要内容一是讨论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的建设问题,二是讨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评定办法。上海、江苏、广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八省商务主管部门和广州、漕河泾、安庆、新余、岳阳、咸阳六个经济开发区的代表参会,商务部投资促进局也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讨论了商务部外资司拟定的《关于认定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管理等内容。对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界定,《暂行办法》规定必须是以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为特点,以现代制造业或服务业为主导,能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中西部省级以上并在各省排名前列的经济开发区。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规定了八个具体条件,包括开发区的基础配套条件、土地及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近几年的主要经济指标、环境保护及产业转移/集聚指标等。对认定程序,《暂行办法》规定须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示和命名、复查等五个环节。各参会代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各经济开发区的代表都结合各自园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对《暂行办法》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的认定标准和条件的修改意见尤为集中和统一。对认定程序也一致要求更加明确,由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同时参会代表也希望商务部同时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对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的建设问题,外资司在会上尚未提出具体的建设讨论方案。上海、江苏、广东商务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重点汇报了各自对建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的初步设想和运营思路,以及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外资司开展这一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作为产业转移的承接地,中西部地区的代表也就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的建设表达了希望和要求。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刘亚军局长还就开展这一工作的设想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尽快启动建设工作。要通过商务部、中西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三方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共建,切实推动东中西部的产业升级与区域协调发展。
     座谈会由商务部外资司骞芳莉副司长主持,李志群司长到会讲话。我厅罗新国副厅长率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岳阳经济开发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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