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加贸〔2019〕2号
各市州、财政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培育加工贸易新的增长点,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2018、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已分批切块下达。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绩效和目标管理,现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范围
(一)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湘财外指〔2018〕46号)
(二)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湘财外指〔2018〕63号)
二、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支持加工贸易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根据企业的产值、新增投资、生产规模、新增就业等情况,对其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搬迁、人才培训、就业促进、应对贸易摩擦等费用给予奖补。
(二)支持各市州、县市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发生的费用。
三、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一)资金下达到市县财政后,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各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资金安排至项目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行政办公经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资金扶持。
(二)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闲置,省商务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请各单位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持项目明细、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三)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将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湘财外指〔2018〕46号)使用情况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请将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湘财外指〔2018〕63号)资金使用情况及《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19年3月4日
(联系方式: 李蔚青、洪艳,电话:82287199、85281287)
附件
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度)
专项名称 |
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 |
年度总体
目标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加工贸易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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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工贸易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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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获支持的加贸企业经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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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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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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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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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工贸易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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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新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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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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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加工贸易增加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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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支持加工贸易配套设施和改善营商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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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加工贸易形势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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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支持的加工贸易企业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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