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示范县(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按照湖南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分,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及内容
项目绩效评价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文件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以及各示范县(市)实施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示范县(市)与承办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等为主要依据,主要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和运营情况、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量化指标以当地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商务部信息系统等发布的数据为主。
(三)评价对象
2021年申报成功的11个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具体为:醴陵市、湘阴县、衡阳县、吉首市、岳阳县、桂阳县、沅江市、双牌县、湘乡市、临湘市、石门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和开展自评
各示范县(市)应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完善绩效评价材料和开展自评工作,并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自评报告请于省级复核前以示范县(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商务厅。
(二)组织第三方评价
我厅将于2022年1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示范县(市)的自评报告进行初评,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项目运营效果等(升级版依据各县实际,重点考核新增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情况)。评价程序如下:
1.召开首次会。评价小组介绍评价工作目的、依据、内容、流程、方法、纪律等,示范县(市)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情况。
2.组织绩效评价。对照评价体系和标准,根据示范县(市)自评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料核查;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和电商培训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
3.召开末次会。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反馈,提出问题清单和工作建议,并明确整改时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和我厅两级将组织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绩效评价结果与抽查复核情况严重不符、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示范县(市),将核减绩效评价得分,并通报批评。抽查复核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采用适当方式反馈绩效评价得分、排序等最终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对评定为较差的示范县(市),将收回前期预拨尾款,同时要在3个月内进行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前期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对示范县(市)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项目承办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项目进行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材料和自评工作相关底稿要做好归档留存备查。
联 系 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刘凯
联系电话:0731-82289530,19918900158
附件:1. 2021年XX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 湖南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商务厅
2022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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