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切实提升综合示范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2020年度1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所有项目,具体为:湘潭县、桂东县、城步县、东安县、洪江市、衡南县、长沙县、宁远县、临澧县、临武县、冷水江市、南县、韶山市、桃江县。
二、验收依据及内容
项目验收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各示范县实施方案及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示范县与承办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等为主要依据,主要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和运营情况、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三、项目验收组织
(一)组织第三方全面验收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不得选取承办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企业或团队)进行项目验收,确保所辖示范县验收标准执行统一,验收结果客观公正;不具备条件的由示范县单独委托第三方对项目验收。各分项目通过验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验收报告请于省级验收复核前上报省商务厅。
(二)省级组织验收复核
省商务厅将于2023年12月底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县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中还存在闲置资金的示范县,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统一收回闲置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复核结果将作为各示范县项目验收最终结果。原则上各示范县复核前应达到全部项目基本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达到90%以上,已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登记入账和管理使用工作等三个条件,否则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对示范县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示范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按照验收指标体系,督促各项目承办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不得以随机抽查代替全面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材料和验收工作相关底稿要做好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1.示范县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2.项目整体验收工作评分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