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复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在各示范县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我厅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省2020年14个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验收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验收复核情况
(一)验收复核结果
经验收复核,长沙县、湘潭县、宁远县、临武县、南县、城步县、冷水江市、桃江县、东安县、衡南县、临澧县共11个县评为良好,占比为78.57%;韶山市、桂东县、洪江市共3个县评为一般,占比为21.43%。各示范县验收复核得分详见附件1。各示范县验收报告将随同本《通报》邮寄至各示范县。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验收复核日,收到中央资金18000万元,已拨付资金11696.16万元,未拨付资金6303.8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拆分发各县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各示范县通过开展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市场体系,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深度发展,促进了农村流通设施建设和农村流通现代化,有效提高了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示范县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偏慢
截至项目验收复核日,2020年度14个示范县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为64.98%,拨付进度均不足90%。湘潭县、东安县、洪江市3个示范县资金拨付进度不足50%。部分示范县农村电商培训进程较慢,普及培训、技能培训内容暂未完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项目进度、奖补资金拨付较慢;个别示范县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尚未全部完成。
(二)部分示范县项目运营效果不够理想
一是部分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类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电商服务能力不够强,对站点运营缺乏有效管理,部分乡村站点在农产品上行上还存在一定差距,O2O展销馆人流量较少、以农产品展示为主,市场运营能力还较弱;二是部分乡村站点站长电商运营服务能力不强,在农产品上行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个别站点不通物流,也不能提供任何电商相关的服务,实质还是一个小卖部或生活小超市;三是部分示范县物流资源未得到充分整合,部分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物流“最后一公里”仍未畅通;四是部分示范县电商培训效果不佳,存在重数量轻效果的情况,电商培训创业就业转化率不够高,农村电商人才依然缺乏。
(三)部分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在项目管理方面,部分示范县还存在监管制度不健全、承办企业选择不规范、签订合同要素不全、项目建设标准不规范统一、考核要求不明确、信息报送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项目有转包分包及关联方交易等问题。
在资金管理方面,个别示范县及承办企业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资金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示范县资金支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审核拨付不严谨,存在不按合同付款、用收据代替发票、大额现金支付给个人等问题;个别示范县还有对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支持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收回存量资金统筹使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一是对此次验收复核确定的待拨付资金(指已确定具体项目和承办主体但因部分项目服务未到期或未完工,导致未能拨付的结余结转资金),由各示范县尽快按要求拨付;二是对此次验收复核中发现的闲置资金(指未确定具体项目和承办主体,或项目虽确定但未动工和未取得实质进展,导致资金闲置无法支付的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用于支持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二)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
各示范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和时间表,对照验收复核问题反馈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销号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
对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要制定推进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对项目管理及建设运营成效不理想等问题,要规范项目建设标准,明确考核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对照建设和运营标准督促承办企业整改;对部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设立专账核算,收回超范围拨付及重复安排的资金,严格规范审核及拨付程序,补齐相关手续及票据。
(三)建立健全项目市场运营机制
做好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用好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确保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积极引入邮政、供销以及有实力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统筹推进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的后续运营管理,整合各类资源,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拓展直播电商、品牌营销、共同配送、创新孵化等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邮政、供销基层系统优势,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网点的整合融合,鼓励“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促进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
整改工作请务必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报告以县(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sc0731@163.com。
附件:1.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验收复核结果汇总表
2.2020年示范县验收复核资金拨付情况表(拆分发县市)
3.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复核报告(邮寄)
湖南省商务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验收复核结果汇总表
序号 |
评价单位 |
验收复核得分 |
验收复核等级 |
备注 |
1 |
长沙县 |
84 |
良好 |
|
2 |
湘潭县 |
83.5 |
良好 |
|
3 |
宁远县 |
83 |
良好 |
|
4 |
临武县 |
80.2 |
良好 |
|
5 |
南县 |
76.7 |
良好 |
|
6 |
城步县 |
75.6 |
良好 |
|
7 |
冷水江市 |
73.6 |
良好 |
|
8 |
桃江县 |
72.9 |
良好 |
|
9 |
东安县 |
71.1 |
良好 |
|
10 |
衡南县 |
70.6 |
良好 |
|
11 |
临澧县 |
70.2 |
良好 |
|
12 |
韶山市 |
65.5 |
一般 |
|
13 |
桂东县 |
64.5 |
一般 |
|
14 |
洪江市 |
60.6 |
一般 |
|
备注:验收结果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
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截至项目验收复核之日时,资金拨付率不足90%,不得评为优秀。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复核情况的通报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