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有关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和《指南》),为做好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将《意见》和《指南》有关文件精神向市州人民政府作好汇报,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并纳入市、县、区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同时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应国家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摸清工作底数。组织所辖县、市、区(区指含有一个及以上乡或镇的区,不含乡镇的区不纳入摸底范围,下同),对照《指南》确定的量化目标、建设标准等,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进行实事求是摸底,重点摸清现有网点数量、建设规模、主要功能、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于2022年3月底前在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市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底数。
三、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所辖县(市、区)结合摸底情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十四五”县域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和制定“十四五”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规划要明确县乡村商业网点布局、类型、功能、数量、规模、业态、服务定位等,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及分解任务等,并确定数量、规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量化指标,确保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分类建立储备项目库。根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类别,组织所辖县(市、区)征集相关项目,建立和完善储备项目库。同时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目录,引导和鼓励在本市州范围内统一开展县域商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有关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和评选,请各市州将本市州县域商业体系概况及工作方案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厅,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邮箱:jsc0731@163.com
联系人:李敏强
电话:0731-85281205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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