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计划,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突出强化“长株潭”经济圈冷链集散能力,兼顾提高我省大湘西地区农产品冷链集散能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一批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配置一批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冷藏车,加快绿色、高效、低碳、节能冷藏设施应用,建立覆盖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产地直销和错峰销售等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二是鼓励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实现优质优价。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四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二)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推广智能化移动式预冷库的应用,打通冷链“最先一公里”,补齐运输过程及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夯实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基础,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一是重点聚焦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六大主要生鲜食品,鼓励相关产业企业分类建设相应要求标准的冷库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冷链服务流程与规范,提升专业化冷链物流服务能力。二是鼓励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建设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建立面向销售终端的一体化冷链物流快速调配体系。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等企业升级改造或新建一批符合实际的标准化设施,配置和使用标准化托盘、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筐)、笼车等运载单元以及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并作为采购订货、收验货的计量单元,实现冷链运输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损耗。
(三)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一是鼓励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在城市供应链末端加快果蔬、肉禽水产等社区门店建设,并支持在销售终端完善相关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二是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做优做香湖南饭”、打造预制菜产业链,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宅配”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网点,配备移动冷库(冷箱)或建设冷链物流快递专柜,大力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纳入各市州或县市区应急保供队伍进行奖励或补助,一是对在2022年7月以来参与疫情保供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二是对2022年7月以来因承担疫情保供任务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奖补。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持标准。对申报建设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间内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土建、设计、装修等项目经费和办公、租金、运营等间接开支)的30%,且对同一企业支持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申报疫情期间农产品市场保供奖补项目,单个企业奖励或补助标准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申报多个支持内容的,视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须是有意愿参与我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工作发展,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相关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单位。
(二)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特别是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项目已具备相关建设条件。一是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且资金已筹措到位;二是申报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之间实施且完成验收,截止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但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内容不计入奖补范围。三是涉及到行政许可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需完成立项许可、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相关手续。
(四)项目申报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申报奖补的新增有效投资限于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完成。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奖补。
(五)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项目需符合本通知明确的相关支持条件。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申报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在企业自主申报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市州在推荐项目应择优遴选,不宜搞“平均主义”。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超出分配指标推荐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推荐项目情况,牵头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根据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评审结果以及资金拨付函,将相关资金预拨至项目所在市县。
(四)市州组织项目验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组织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可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实际灵活安排,但最晚完成项目验收的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0月31日,各市州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项目分配指标数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省级组织验收复核。在各市州验收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支持项目开展验收复核,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省财政厅根据经省商务厅认定的验收复核结果,清算项目资金。各地县级财政局应根据省级验收复核情况,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全面总结工作。2023年度建设周期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属地2021-2023年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包括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和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省商务厅将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等原则进行推荐,严格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照我省已建立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本辖区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纪检审计会计事务所等参与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项目验收办法。要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尤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原则上,在2022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核定新增有效建设内容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其他项目建设。
六、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省财政厅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1.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2023年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表
3.2023年各市州项目指标分配和推荐原则
4.2023年XX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有关要求
一、市州商务、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一)概述组织项目审核情况。
(二)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等(参照附件4样式)。
二、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近一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年报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 企业财务管理正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对当地财源贡献情况。请提供2022年交纳税收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2. 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 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前期相关手续证明材料(仅限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提供)。包括项目立项许可、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其他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
2.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3. 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已开展建设的项目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4. 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情况。计划开展建设的项目提供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计划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详细预算及实施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已开展建设的项目除此之外还应提供项目已完成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及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和计划完成内容请分别列表汇总,便于审核)。
(四)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1.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情况。包括新增冷库XX立方米,仓储能力提高XX%,冷链车XX辆,运输能力提高XX%,新增冷链设备XX等等。
2.项目带动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
3.项目建成后企业税收贡献同比2022年提高XX%。
4.取得其他方面的成效。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能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和刻意夸大投资规模等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且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
(2)承诺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计划、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主动接受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复核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问题整改。
(3)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诺书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封面列明申报方向、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编写目录和页码;所提供各类文件、合同、发票、付款回单、图片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清晰明了。
2.申报单位不管是否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影响,故意报大建小或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根据各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发生时间是否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范围内等具体确定,一般不包括项目土建(土地、土建、钢架棚等)、项目工作经费(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办公(办公楼、宿舍、装修、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日常运营费)等间接开支费用。
4.新增有效投资总额验收界定标准: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实物及清单(工程建设清单、购置设备清单),且相关投资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公对公)、正式发票一一对应。其他不符合此界定标准的投资建设内容一律作核减处理。
附件2
2023年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市州 |
以奖代补项目 推荐数量 |
疫情保供奖补 项目推荐数量 |
合计 |
1 |
长沙市 |
13 |
5 |
18 |
2 |
衡阳市 |
12 |
5 |
17 |
3 |
株洲市 |
13 |
5 |
18 |
4 |
湘潭市 |
7 |
5 |
12 |
5 |
邵阳市 |
12 |
5 |
17 |
6 |
岳阳市 |
9 |
5 |
14 |
7 |
常德市 |
9 |
5 |
14 |
8 |
张家界市 |
5 |
5 |
10 |
9 |
益阳市 |
6 |
5 |
11 |
10 |
永州市 |
11 |
5 |
16 |
11 |
郴州市 |
11 |
5 |
16 |
12 |
怀化市 |
16 |
5 |
21 |
13 |
娄底市 |
5 |
5 |
10 |
14 |
湘西州 |
10 |
5 |
15 |
合计 |
139 |
70 |
209 |
附件3
2023年各市州项目指标分配和推荐原则
一、冷链建设以奖代补类项目
1.以我省行政区划编制内各市州的县、县级市、市辖区的总数为基数。
2.长株潭都市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原始指标=基数×1.4
3.大湘西地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原始指标分配数=基数×1.2。
4.其他各市州原始指标分配数=基数×1。
5.结合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指标和推荐作动态调整:
(1)2022年度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总体完成率低于80%的市州核减3个2023年度指标,低于90%的市州核减2个2023年度指标,低于95%的市州核减1个2023年度指标;
(2)2022年度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总体完成率低于80%的县不得推荐2023年度项目,低于90%的县推荐2023年度项目不得超过1个;
(3)2022年度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总体完成率低于100%的项目,不得推荐其实施主体单位申报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
说明:第(1)项实施动态调整核减按市州推荐项目总体排序由后至前执行。第(2)项动态调整核减按市州推荐该县市区项目由后至前执行。
二、保供类项目
各市州指标分配数均为5。
附件4
xx市州2023年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建设项目推荐表
(按项目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序号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支持 |
建设 类型 |
承办企业名称 |
承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现有冷链设施设备 数量 |
总投资额(万元) |
2023年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万元) |
新增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
建设 周期 |
实现 功能 |
项目 进展%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
1 |
X县X乡(镇、街道)X村(社区) |
|
|
|
|
|
1.XX类型冷库XX立方米 2.冷链车XX台 3.冷链设备XX台 4.其他设施设备XX台 5.集配(配送)中心XX个 |
|
|
1.XX类型冷库XX立方米,投资XX万元 2.冷链车XX台,投资XX万元 3.冷链设备XX,投资XX万元 4.其他符合支持方向和内容的设施设备,投资XX万元 5.集配(配送)中心XX个,投资XX万元 6.中央厨房XX个,投资XX万元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总投资额:指整个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全部投资。 3.市州推荐文件应概述组织项目推荐和审核情况,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
xx市州2023年疫情保供奖补项目推荐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所在 县市区 |
奖补依据 |
建议奖补金额(万元)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1 |
XX公司 |
XX |
XX |
1.根据《XX》(XX〔20XX〕XX号)文件,20XX年被纳入XX市州或XX县市区应急保供队伍。 2.参与疫情农产品市场保供主要事迹或因承担疫情保供任务受到疫情影响严重受损情况及受损金额等。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合计 |
|
|
|
|
|
|
备注 |
申报材料按照以下提纲进行编制(相关内容可参考附件1):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企业纳入疫情保供的佐证文件材料 三、参与疫情农产品市场保供主要事迹 四、因承担疫情保供任务受损情况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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