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省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4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1.4亿元,支持我省实施《湖南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实施管理,资金支持分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奖补和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奖补两个类别。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支持内容。专项资金重点聚焦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等4个方面内容,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补齐全省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2.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分配实行项目法方式。2022年6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市州组织项目推荐,省级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的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在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按审定结果下达指标计划。2022年,通过项目申报审核,全省拟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100个,支持比例按项目建设新增有效投资总额23.477%计算,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拟支持资金1.272亿元;全省拟支持保供企业64个,按每个企业奖补标准20万元,拟支持资金1280万元。
3.资金拨付方式。专项资金拨付按照“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为确保资金拨付时效性,于2022年9月底将专项资金预拨付到各项目和企业对应的县级财政;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在项目完成省级验收后,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情况将资金从县级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2022年12月,省商务厅下发通知组织市、县两级进行初验,2023年1至2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100个拟奖补支持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复核,对建设项目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保供企业的奖补以申报时合规性审核为准,不再设置验收环节。经核准,可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的2022年度专项资金为8467.50万元,年度资金使用率为60.48%,拟统一收回5532.50万元核减资金,统筹用于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4.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2022年9月,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通过《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5号),出台《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日常监管方案》,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机制。202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研究出台《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推动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制度机制。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6月,随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文下达了整体绩效目标。2023年2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4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区域绩效目标。
2.我省绩效目标分解情况。我省根据2022年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专项资金预拨付情况,将绩效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我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对整体工作开展促进“以点带面”的作用,全面掌握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通过对评价结果分析,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规范,总结经验、宣传推广,为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2023年3月初,省商务厅经商省财政厅,向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县市区自评、市州汇总审核、省级组织评价的程序展开,通过案卷研究、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充分运用前期项目建设验收复核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内容
1.绩效目标。包括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情况。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专项资金拨付是否符合项目序时进度;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情况。
3.项目管理。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申报程序是否规范,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是否落实日常监管制度;项目验收组织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及验收结果是否准确。
4.产出效益。对专项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和质量,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受益对象的社会满意度等。
(四)满意度调查情况
省商务厅通过网络链接、二维码等渠道向项目实施单位、消费者、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4类主体发放了调查问卷,对每个问题赋予权重,共计收到答卷483份。经统计,调查对象对该专项资金使用的满意度为95%。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认为我省在2022年通过资金引导持续推进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我省农产品流通企业低温分拣加工、冷链运输、冷链仓储、冷链销售等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出村进城冷链配套,促进延长销售周期,提高反季节销售水平,进一步补齐我省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的短板,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和市场保供能力。项目主要绩效如下:新增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库容17088.12m3;新增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多温区)5497.33 m3,低温配送中心库容405747.04 m3,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库容533809.2m3,其他类型农产品冷链设施79109.28 m3;新增冷藏车85辆。新增连锁商超终端冷藏能力8672m3,农贸市场、菜市场冷藏能力670 m3,社区前置仓冷库库容10716.60 m3;本省冷链流通率提高约15%;全省农产品市场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疫情时期基本能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按照商务部要求,对照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自评得分为93.7分,评定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专项资金支出决策(4分)
根据绩效目标合理性与明确性,我省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密切相关,且将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体现,与项目年度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本项不扣分,共计得分4分。
(二)专项资金执行过程(42分)
在资金管理方面,由于2022年疫情影响,湖南省冷链建设项目验收时间有所延迟,资金目前只拨付到区县市,暂未拨付至项目单位,预计于3月底根据验收清算情况将资金从县级财政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保供企业奖补资金128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余项目资金到位率不高,根据资金到位率占比扣分,本项扣1.8分。在落实日常监管制度方面,对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方面还有待加强,未达到要求,本项扣2分。共计得分38.2分。
(三)专项资金支出产出(39分)
根据我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际完成情况与质量达标情况,我省方面均按年度任务计划完成目标。本项不扣分,共计得分39分。
(四)专项资金支出效益(15分)
在项目社会效益方面,我省建有冷链流通基础设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占比有待提升,本项扣1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本项扣0.5分。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调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本项扣1分。共计得分12.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政策传导,确保政策理解准确性。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紧盯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出台,积极对接国际商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系统和省内权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并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转发宣传,有效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强化政策解读。创新方式方法,采用抖音直播、腾讯视频会议等方式,先后3次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政策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有效拉近了机关和基层、政府和企业的距离,确保政策及时准确“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秉承“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方式,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日常监管方案》等机制文件,系统性对工作开展进行规范管理,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是严格项目资金审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工作要求,推动建立预备库和正式库2类项目库。通过严格入库标准,2022年预备库转正式库共调整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类项目24个。三是严格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资金下达拨付时限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收回资金,统筹安排到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树立“安全第一”的资金使用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计收回2022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完成投资建设内容对应的奖补资金约5532.50余万元。
(三)强化项目验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一是规范项目验收标准。坚持项目验收“一物、两单、三据” 有效对应原则(一物指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实物;两单指工程建设清单和购置设备清单;三据指采购合同、正式发票、公对公银行付款凭证)。2022年度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超政策支持范围、账物不对应、票据真实性等不合规情况核减奖补资金2889.80万元,占申报核定数的20.64%,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最大效益。二是规范项目验收程序。采取“市县初步验收、省级全覆盖复核”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对验收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资金投入方向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直接取消验收资格,收回财政资金。三是加强项目验收保障。省级投入62万元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复核和绩效评价,针对冷库建设、冷藏车购置等大项奖补内容,通过市场比对和向有专业资质机构咨询等方式精准了解工程和设备造价市场标准,对申报投资造价超出市场标准的部分一律作核减处理,挤掉申报奖补“水分”1367.36万元,占申报核定数的9.77%,确保每一分财政奖补资金用到实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整体执行率有待提升。一是项目建设周期偏短。2022年启动项目申报时间在6月,启动省级验收复核时间是2023年1月,给到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周期只有半年时间。如岳阳、永州、怀化、湘西州等地几个核定有效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大型项目在验收时由于尚未完成建设内容,是资金未能按计划执行的主要原因。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非公对公,或者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不能一一对应,或者发票、转账凭证非真实有效的票据等情况,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但不能享受财政资金奖补。三是疫情因素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2022年,我省疫情形势相对严峻的邵阳、益阳等地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偏慢,未能完成验收造成资金执行率降低。此外,疫情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投资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导致未能形成有效投资造成资金执行率降低。四是部分项目建设造价虚高。通过账物对比,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在提供的投资资金佐证材料显示冷库造价虚高,在挤掉新增投资“水分”,核减奖补资金后,亦造成资金执行率降低。
(二)绩效评价手段措施欠缺。由于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冷链流通数据平台,在进行绩效评价时,部分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评价只能采取市州和县市区统计报送后进行评估的方式,数据的权威性、客观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资金实施绩效有待提升。2022年是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第一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国家关于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精神领会还不够透彻,资金使用执行率不高,对项目建设绩效的过程性管理和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整体工作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七、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指导体系。强化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工作指导责任落实,把国家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落下去、实起来,把“商务为民”理念转化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反响好的民生项目。
二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以科学的预算编制为基础,以健全的制度、配套措施为载体,以完善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为保障,多个环节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推荐的精准性和可靠性,有效地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执行率,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的使用监控。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前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改进绩效评估方式,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绩效成果应用力度,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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