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4-19 09:32 【 字体:  
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现将我省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原则,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各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行政村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三、支持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形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新型乡村便利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重点支持快递物流龙头企业或快递企业联盟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齐仓储、分拣、配送、冷链等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或系统,引导县域内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业务整合,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适当支持各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建物流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为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提供更便捷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适应农村消费需求,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电商企业与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县(我省行政区划编制内的县、县级市和至少含有1个乡镇的市辖区统称县,下同)应按照上述方向和内容,结合县域商业建设规划或工作方案以及项目征集情况,从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和具体支持项目,5个支持方向不必面面俱到,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支持方向。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使用要求

主要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采取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原则上,在项目申报当年年底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其他项目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编报工作方案。各县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和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将本县县域商业摸底情况按要求录入商务部县域商业摸底系统(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同时应结合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工作目标、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完善项目建设清单及推进方式等,有关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方案报市州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市州装订成册上报省级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县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明确县乡村商业网点区位、功能、数量、规模、业态、服务定位等,加强规划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述工作应于2022426日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参加建设行动。

(二)市州组织项目推荐。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省级每年4-5月份组织一次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具体明确当年度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和各市州推荐项目数量指标等内容。各市州每年推荐项目应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避免钱等项目。同时在此基础上优先推荐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优先推荐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项目。其余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采取市场化手段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进。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市州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国家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根据国家下达我省补助资金总量和各项目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情况,安排相关资金。

(四)市州组织项目验收。每年年底,各市州组织各县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对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推进的项目,各县要对照建设方案和工作目标进行一次自评。各市州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项目分配指标数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省级组织验收复核。在各县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当年度支持项目开展验收复核,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清算项目最终奖补资金总额度。各县应根据省级验收复核情况,及时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并组织专人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作全面评估。2025年年底,省级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各县工作方案和建设目标,对前期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本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市场化推进的项目)开展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并就工作开展情况评先评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及各县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要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市州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监督检查、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各市州要指导各县做好县域商业现状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和项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格审核材料,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组织申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县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在成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

(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各市州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

附件:1.县级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2.2022年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5281205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183

省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     电话:0731-822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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