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为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现将2023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形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新型乡村便利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重点支持快递物流龙头企业或快递企业联盟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齐仓储、分拣、配送、冷链等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或系统,引导县域内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业务整合,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适当支持各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建物流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为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提供更便捷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适应农村消费需求,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电商企业与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县(我省行政区划编制内的县、县级市和一般至少含有1个乡镇的市辖区统称县,下同)应按照上述方向和内容,结合本县域商业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从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聚焦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重点支持方向来推荐拟支持项目。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主要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二)支持标准
1.建设类项目奖补标准。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在申报当年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时间是否在本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等确定)的30%,且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跨区域项目奖补标准。跨区域重大项目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跨区域项目指企业申报项目建设投资地点涉及到2个及以上县域或市州,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跨区域物流或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大项目。
3.购买服务项目奖补标准。根据购买服务内容工作量及成本进行测算,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购买服务类项目指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运营、通过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等项目。
4.贷款贴息项目奖补标准。对实际贷款利率在5%(含本数)及以上的企业,贴息标准不超过2.5%;对实际贷款利率在5%以下的企业,贴息标准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时段限定为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对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有意向参与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5个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各企业申报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之间实施且完成验收,截止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但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内容不计入补助范围。
(四)项目申报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项目申报补助的新增有效投资限于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完成。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五)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特别是前期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的示范县,应对前期已支持项目或后续拟支持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申报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在企业自主申报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优先推荐有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优先推荐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农村物流配送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本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原则上不包含单一的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统筹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一并支持。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聚焦农村农贸集贸市场等民生短板领域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跨区域重大项目推荐指标不限)。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推荐项目情况,牵头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根据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评审结果以及资金拨付函,将相关资金预拨至项目所在市县。
(四)市州组织项目验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组织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可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实际灵活安排,但最晚完成项目验收的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0月31日,各市州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项目分配指标数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省级组织验收复核。在各市州验收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成熟一批、复核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当年支持项目开展验收复核,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省财政厅根据经省商务厅认定的验收复核结果,清算项目资金。各地县级财政局应根据省级验收复核情况,及时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全面总结工作。2023年度建设周期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和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一次总结和自评。全面梳理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包括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和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的任务),并根据整体工作方案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州材料报送质量进行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要走出重项目建设,轻工作统筹的认识误区,把项目建设系统性统筹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工作中去,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展开、多向发力、稳步向前、取得实效。要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二)做好项目推荐及管理工作。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等原则进行推荐,严格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市州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推荐、项目管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及时完善和动态调整项目库,对拟推荐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各市州推荐工作要与前期支持过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进度和整改工作挂钩,对项目推进严重滞后,截止推荐日仍未完成项目招投标的示范县所属项目不得推荐,对建设成效较差且整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示范县所属项目要慎重推荐。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照我省已建立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本辖区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纪检审计会计事务所等参与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项目验收办法。要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尤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原则上,在2022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核定新增有效建设内容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其他项目建设。
(四)做好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六、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1.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2023年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表
3.2023年各市州项目指标分配和推荐原则
4.XX市州2023年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县域商业建 设项目清单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省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 电话:0731-82214739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局联合推荐文件
(一)概述组织项目审核情况。
(二)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等(参照附件4样式)。
二、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近一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年报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 企业财务管理正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对当地财源贡献情况。请提供2022年交纳税收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
4. 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 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已开展建设的项目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 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情况。计划开展建设的项目提供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计划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详细预算及实施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已开展建设的项目除此之外还应提供项目已完成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及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和计划完成内容请分别列表汇总,便于审核)。
4.服务类项目请详细说明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和服务费用计费标准等;贷款贴息项目请提供当年度贷款相关资料及主要建设投资情况。
(四)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能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和刻意夸大投资规模等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且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
(2)承诺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计划、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主动接受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复核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问题整改。
(3)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诺书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封面列明申报方向、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编写目录和页码;所提供各类文件、合同、发票、付款回单、图片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清晰明了。
2.申报单位不管是否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影响,故意报大建小或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根据各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发生时间是否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范围内等具体确定,一般不包括项目土建(土地、土建、钢架棚等)、项目工作经费(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办公(办公楼、宿舍、装修、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日常运营费)等间接开支费用。新建或升级改造集贸市场等公益性项目可纳入土建、装修等投资,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可纳入装修等投资。
4.新增有效投资总额验收界定标准: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实物及清单(工程建设清单、购置设备清单),且相关投资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公对公)、正式发票一一对应。其他不符合此界定标准的投资建设内容一律作核减处理。
附件2
2023年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市州 |
推荐数量 |
1 |
长沙市 |
25 |
2 |
衡阳市 |
49 |
3 |
株洲市 |
33 |
4 |
湘潭市 |
24 |
5 |
邵阳市 |
52 |
6 |
岳阳市 |
37 |
7 |
常德市 |
37 |
8 |
张家界市 |
18 |
9 |
益阳市 |
26 |
10 |
郴州市 |
45 |
11 |
永州市 |
45 |
12 |
怀化市 |
57 |
13 |
娄底市 |
22 |
14 |
湘西州 |
33 |
15 |
合计 |
503 |
附件3
2023年各市州项目指标分配和推荐原则
1.以我省行政区划编制内各市州的县总数为基数。
2.各市州原始指标分配数=基数×4。
3.对每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和重点帮扶县增加1个指标,计入所在市州,市州推荐项目时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倾斜。
4.对在2022年7月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为先进经验推介的湘潭市增加3个指标;
5.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被评定为“名存实亡”的县不予安排2023年度支持项目;
6.结合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指标和推荐作动态调整:
(1)2022年度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总体完成率低于80%的市州核减10个2023年度指标,低于90%的市州核减5个2023年度指标,低于95%的市州核减2个2023年度指标;
(2)2022年度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总体完成率低于80%的县不得推荐2023年度项目,低于90%的县推荐2023年度项目不得超过2个,低于95%的县推荐2023年度项目不得超过3个;
(3)2022年度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总体完成率低于100%的项目,不得推荐其实施主体单位申报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
(4)对被省级工作总结运用并报商务部的市州工作典型经验材料,予以增加对应市州2个2023年度指标;
(5)对被省级工作总结运用并报商务部的县级、乡镇及企业工作典型经验材料,予以增加对应县1个2023年度指标。
说明:第(1)项实施动态调整核减按市州推荐项目总体排序由后至前执行。第(2)项实施动态调整核减按市州推荐该县市区项目由后至前执行。
附件4
XX市(州)2023年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按项目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序号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支持 方向 |
建设 方式 |
承办企业 |
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万元) |
新增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
实现功能 |
当前类型现状 |
建设目标类型 |
项目进展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1 |
X县X乡(镇)X村 |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2 |
升级或 改造 |
XX公司 |
XX |
|
1.购买XX台设备,XX万元。 2. 3. |
|
基本型 |
增强型 |
XX% |
张三,137XXX |
2 |
X县X乡(镇)X村 |
XX乡镇农贸市场建设 |
1 |
新建 |
XX公司 |
XX |
|
1.新建场地XX平米,XX万元。 2.购买XX台设备,XX万元。 3. |
|
|
|
|
|
3 |
X县X乡(镇)X村 |
XX项目 |
|
新建 |
XX公司 |
XX |
|
1.新建场地XX平米,XX万元。 2.购买XX台设备,XX万元。 3. |
|
|
|
|
|
4 |
X县X乡(镇)X村 |
XX项目 |
|
购买服务 |
XX公司 |
年度总运营成本XX |
|
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 1. 2. 3.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说明 |
1.总投资额指整个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全部投资。新增有效投资额主要是指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在当年度投资、相关佐证材料在验收时全部齐全的投资。 2.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明确商业设施类型标准的请按对应标准如实填写,未明确的商业设施现状类型不用填写当前现状类型和建设目标类型。 3.贷款贴息项目和购买服务类项目请单独备注。 4.第1个支持方向XX个项目;第2个支持方向XX个项目,第3个支持方向...,其中第1、2支持方向项目占比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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