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022年,我省被纳入中央财政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支持范围,省级财政亦投入资金支持。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对整体工作开展促进“以点带面”的作用,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拓展到对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全面掌握我省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通过对评价结果分析,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规范,总结经验、宣传推广,为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对象
(一)2022年度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三)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三、评价范围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到的89个县市区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二)全省123个县市区(含洪江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评价依据
(一)《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 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 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3号);
(二)各县市区的工作方案、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管理材料、项目验收材料等;
(三)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商务、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总体绩效目标;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商务、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六)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和批示。
五、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包括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情况。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专项资金拨付是否符合项目序时进度;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情况。
(三)项目管理。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申报程序是否规范,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是否落实日常监管制度;项目验收组织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及验收结果是否准确。
(四)产出效益。对专项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和质量,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受益对象的社会满意度等。
(五)工作管理。包括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机制建立情况及各约束性指标和自选指标的完成和提升情况。
六、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通过案卷研究、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充分运用前期项目验收复核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七、评价程序和步骤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有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1),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存档备查。
(二)县市区自评
1.有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县域项目资金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汇总项目实施单位相关数据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填报《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1)、《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2)、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
2.无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为自评材料,并填报附件2-3。
(三)市州汇总审核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所辖县市区的自评材料,并在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省级组织评价
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八、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100分为优;80分—89分为良;60分—79分为较差;59分(含)以下为差。按照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县市区给予相应激励,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程序相应调减专项资金预算。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后续支持方向和力度的重要依据。
九、有关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态度组织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查,并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市州所辖县市区自评材料整理报送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市区自评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和Word文档各1份发邮箱jsc0731@163.com)。
联系人:刘凯,0731-82289530,19918900158
龙橙,0731-85281220,15080677265
邮 箱:jsc0731@163.com
附件:1.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XX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2.湖南省XX县(市、区)220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县市区参考提纲)
3.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XX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周期、预期目标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金额、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二)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绩效情况
专项资金支出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
湖南省XX县(市、区)220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县市区参考提纲)
一、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预拨付情况。主要包括拨付到本地区的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情况,涉及建设项目。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专项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等,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监督管理、验收等阶段组织实施的合规性等。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对照下达到本地区的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目标完成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三)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各约束性指标和自选指标的完成和提升情况。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分析及评价结论。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列举当地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
(二)可从专项资金分配和安排,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政策适应性等方面概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五、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湖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县级)
3.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2-1
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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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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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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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和县市区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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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社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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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目标1: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改善农村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目标2: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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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未完成原因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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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万元) |
(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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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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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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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实施地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提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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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区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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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本县市区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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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促进农民增收(文字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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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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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涉及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附件2-2
湖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县级)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得分 |
扣分理由 |
决策(4分) |
绩效目标(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1.00 |
1.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1分) |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充分,计1分;依据不充分,计0分。 |
核查绩效目标表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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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绩效目标是否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1分) |
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计1分;不相关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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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 |
0.50 |
1.是否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0.5分) |
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0.5分;否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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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5分) |
绩效目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否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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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3.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5分) |
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每发现一处不对应的扣0.25分,扣完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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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4.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5分) |
绩效指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计0.5分;每发现一处不匹配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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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42分) |
资金管理(18分) |
资金到位率(2分) |
2.00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预算支出资金。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预算支出资金。(2分) |
(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2分。 |
对应核查指标文、指标执行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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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8分) |
8.00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8分) |
(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8分。 |
对应核查指标文、指标执行相关材料,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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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 |
3.00 |
1.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
专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扣0.5分。 |
核查财务制度文件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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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2.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5分) |
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核查财务管理过程性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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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24分) |
项目组织规范性(4分) |
1.00 |
1.是否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1分) |
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计1分;每缺1项扣0.5分。 |
核查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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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是否出台2022-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计划)。(1分) |
出台2022-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计划),计1分;每缺1项扣0.5分。 |
核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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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3.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计划)是否科学可行,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2分) |
方案和计划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计2分;方案和计划基本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计1分;方案或计划不可行,不符合文件精神或本地实际情况,计0分。 |
核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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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2.00 |
1.是否建立符合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分) |
建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计2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计0分。 |
核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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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是否建立包括公开公示、信息管理报送、日常监管、考评验收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2分) |
建立包括公开公示、信息管理报送、日常监管、考评验收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计2分;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 |
核查项目管理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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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16分) |
2.00 |
1.项目申报的程序规范,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开公正。(2分) |
项目申报的程序规范,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计2分;凡存在问题计0分。 |
核查项目申报通知、结果公示等过程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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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是否建立,内容是否详实。(2分) |
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且内容详实,计2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但内容不详实,计1分;未建立工作台账,计0分。 |
核查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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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3.是否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是否及时。(2分) |
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及时,计2分;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制度,但未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计1分;未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制度,计0分。 |
核查日常监管过程性资料、台账,并结合日常监管暴露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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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4.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单位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及建设投资金额发生变化,逐级报批的调整手续是否完备。(2分) |
逐级报批的调整手续完备,计2分;不完备,计0分。 |
核查调整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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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5.项目验收组织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2分) |
项目验收组织及时,程序规范,计2分;每发现存在一处问题扣1分。 |
核查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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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6.项目验收结果是否准确。 (2分) |
验收结果准确性≥95%计2分;准确性(≥80%,<95%)计1分;准确<80%计0分。 |
核查验收复核意见表及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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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7.项目验收资料是否完善,归档是否及时;(1分) |
项目验收资料完善,归档及时,计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核查验收复核意见表及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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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8.是否及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信息。(2分) |
按时报送报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信息,计3分;存在未及时报送资料、信息情况,计1分;存在未报送资料、信息情况,计0分。 |
核查有关资料、信息报送时间并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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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19分) |
实际完成情况(19分) |
1.00 |
1.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完成率。(1分) |
(年度实际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数量)×1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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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2.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数量完成率。(3分) |
(年度实际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数量)×3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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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新建或升级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数量完成率。(1分) |
(年度实际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数量)×1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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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4.新建或升级改造农集贸市场数量完成率。(3分) |
(年度实际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农集贸市场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建或升级改农集贸市场数量)×3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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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5.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完成率。(3分) |
(年度实际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3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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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6.新增快递入村数量完成率。(2分) |
(年度实际完成新增快递入村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增快递入村数量)×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计划值及完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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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7.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质量提升。(2分)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30%且年度建设周期内提高(≥5%,<10%)计1分;提高≥10%计2分,否则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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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8.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完成率(2分) |
(年度实际完成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计划值及完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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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9.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2分) |
年度建设周期内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计0分;(≥1%,<2.5%)计1分;≥2.5%计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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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16分) |
质量达标情况(16分) |
1.00 |
1.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质量提升达标率。(1分) |
按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标准由低到高4个级别: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整县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定级提升的计1分;未实现定级提升但本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定级已高于整县商业类别定级的计1分;否则计0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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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2.乡镇商贸中心质量提升达标率。(3分) |
按乡镇商贸中心标准由低到高4个级别: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整县乡镇商贸中心定级提升的计3分;未实现定级提升但本县域乡镇商贸中心定级已高于整县商业类别定级的计3分;否则计0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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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村级便民商店质量提升达标率。(1分) |
按村级便民商店标准由低到高4个级别: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整县村级便民商店定级提升的计1分;未实现定级提升但本县域村级便民商店定级已高于整县商业类别定级的计1分;否则计0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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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4.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质量提升达标率。(3分) |
按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由低到高4个级别: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整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定级提升的计3分;未实现定级提升但本县域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定级已高于整县商业类别定级的计3分;否则计0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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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5.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提升。(2分) |
按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由低到高3个级别:30%、70%、100%,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达已100%的计2分;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升级的计2分;未实现升级但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70%的计1分;否则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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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6.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提升。(2分) |
按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由低到高3个级别:20%、30%、50%,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50%计2分;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升级的计2分;未实现升级但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30%的计1分;否则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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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7.整县商业类别定级提升。(4分) |
按整县商业类别标准由低到高4个级别:未达基本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年度建设周期内实现整县商业类别定级提升的计4分;未实现整县商业类别定级提升但6个定级指标中有3个以上(含3个)实现定级提升的计2分;否则计0分。 |
对照整县商业类别定级标准,系统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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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19分) |
项目效益(19分) |
经济效益(4分) |
2.00 |
1.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2分) |
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0计0分;(≥0%,<1%)计0.5分;(≥1%,<2.5%)计1分;(≥2.5%,<5%)计1.5分;≥5%计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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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2分) |
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本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比例(≥300%,<500%)计0.5分;(≥500%,1000%)计1分;≥1000%计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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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8分) |
2.00 |
1.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2分) |
年度建设周期内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计0分;(≥1%,<2.5%)计0.5分;(≥2.5%,<5%)计1.5分;≥5%计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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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促进农民增收。(2分) |
年度建设周期内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计1分;≥5%计2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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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3.专项资金使用对乡村振兴工作促进成效。(4分) |
成效显著计4分;成效较好计2分;无成效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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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2分) |
2.00 |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营造整洁有序、公平竞争、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2分) |
显著提高计2分;较好提高计1分;未提高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图片、视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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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满意度(5分) |
5.00 |
考察受益群体、项目相关方对项目实施的满意情况。(抽查应覆盖专项资金支持的五个方面)(5分) |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按照受益对象满意度比例给分。受益群体、项目相关方满意度≥85%,计5分;满意度每降低1%扣1分。 |
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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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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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湖南省xx县(市、区)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指标 类型 |
2022年任务完成情况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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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指标 |
1.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数量 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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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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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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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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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 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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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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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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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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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数量 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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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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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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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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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或升级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数量 个 |
A乡镇新建或者改造村级便民商店 个;B乡镇新建或者改造村级便民商店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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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增快递入村数量 个 |
A乡镇新增快递入村数量 个;B乡镇共新建或者改造xx个村级便民商店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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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域内乡镇(街道)数量 个,县域内实现物流共同配送的乡镇(街道)数量 个 |
物流共同配送率=县域内实现物流共同配送的乡镇(街道)数量÷县域内乡镇(街道)数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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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指标 |
1.培育龙头企业数量 家 |
培育龙头企业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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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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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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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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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家 |
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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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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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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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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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2022年县域商业现状类型: 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未达基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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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本县域商业现状类型的6项指标情况 |
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 |
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 |
型乡镇商贸中心数量 |
型村级便民商站 |
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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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以上统计的指标既包括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也包括地方财政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项目。
2. 以上统计的县(县域、县级)包括县级市、市辖区。
3. 以上统计的乡镇包括街道、村包括社区。
4.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是指开设在县政府所在地,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以购物中心、超市等零售业态为主体,兼具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生活服务等的商业业态,可以满足县域内城乡居民绝大部分的消费需求。
5.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是指县域1-2个较大的,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能够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的物流集散中心。
6. 商贸中心在乡镇(包括街道)集聚形态主要有3种:①单体商超形态;②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分散分布商业形态。
7. 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指注册在本县,从事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等商业活动的连锁企业。中西部地区批发企业年销售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度降低标准。
8. 以上统计的农贸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菜市场。
9. 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各类商业设施建设标准,我省对整县县域商业现状分类标准如下:
县域现状类型标准 |
县城综合商贸 服务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乡镇商贸中心 |
村级便民商站 |
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 |
基本型县标准 |
每个县≥1个基本型 |
每个县≥1个基本型 |
基本型数量≥70% |
基本型数量≥70% |
≥20% |
≥30% |
增强型县标准 |
每个县≥1个增强型 |
每个县≥1个增强型 |
增强型数量≥70% |
增强型数量≥70% |
≥30% |
≥70% |
提升型县标准 |
每个县≥1个提升型 |
每个县≥1个提升型 |
提升型数量≥70% |
提升型数量≥70% |
≥50% |
100% |
未达基本型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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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时具备以上6个基本型标准的为基本型县,同时具备以上6个增强型标准的为增强型县,同时具备以上6个提升型标准的为提升型县。 对应标准,有一条不具备的,则自动降一级,即提升型降为增强型,增强型降为基本型,基本型降为未达基本型。 |
附件3
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参考)
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对2022年度湖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的评价,从而更好地促进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开展。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完成这份调查问卷,您真实的回答对于我们得到有效的结论非常重要,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您是:① 项目实施或对象类单位
② 社会公众
③ 县(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④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1.您是否了解2022年度湖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方向和内容?
①非常了解 ②基本了解
③不是很了解 ④不了解
2.您是否了解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和使用要求?(社会公众不填)
①非常了解 ②基本了解
③不是很了解 ④不了解
3.您认为湖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及评审程序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社会公众不填)
①完全做到 ②基本做到 ③没有做到
4.您对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的程序是否满意?(社会公众不填)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5.您对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和流程是否满意?(社会公众不填)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6.您对项目建设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是否满意?(社会公众不填)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7.您对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力度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8.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齐当地县域基础设施短板效果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9.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完善当地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效果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10.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改善优化当地县域消费渠道效果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11.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增强当地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效果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12.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高当地县域服务生活质量效果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13.您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效果是否满意?
①非常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14.您对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哪些方面建议?
评分和问卷使用说明:
1. 本问卷共14道问题,共计100分。第1-2题每题10分,按照选项从左到右的顺序,其得分分别为10、6、2、0分,第3-7题每题10分,按照选项从左到右的顺序,其得分分别为:10、5、0分;第8-13题每题5分,按照选项从左到右的顺序,其得分分别为:5、2、0分;第14题不计分。
2. 本调查问卷采用直接打分法,即根据选项得分加总进行评价,评价得分即为满意度,例如:90分=90%。
3.以每个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调查问卷数不少于5人为基准,项目实施或对象类单位、社会公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调查问卷比例按50%、20%、20%、1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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