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216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总资金规模24224.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507.3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16.95万元),实际拨付至261个项目实施单位16227.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510.6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16.95万元),总体资金执行进度为66.99%,中央财政资金执行进度为65.98%。区分年度拨付资金和往年结转资金如下:
1.年度拨付资金。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我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共计17980万元,分别是2022年10月提前下达16360万元;2023年6月下达162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拨付至149个项目实施单位9982.68万元,结转7997.32万元。
2.往年结转资金。2022年我省结转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共计6244.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527.3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16.95万元),截至目前全部拨付至112个项目实施单位。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支持内容。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5个方面内容,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2.资金管理分配。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采取“预拨”%2B“清算”的模式进行管理,以“因素法”加“项目法”的方式进行资金分配。第一步,预拨。在收到中央下达的资金后,根据项目库建立情况、因素情况,尽快预拨至相关县级财政以确保资金预拨时效性。第二步,建设。组织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建立的项目库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第三步,验收。在建设周期结束后,省级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实际新增有效投资额进行核定。第四步,清算。根据验收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额进行补助资金清算,各市县财政根据省级清算指标文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结转资金由省级收回统筹用于支持下一年度项目建设。
3.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完善顶层设计。2023年,我省在原有制定《项目管理细则》《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日常监管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机制,出台了《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管理办法》。二是压实属地责任。落实“谁推荐、谁负责”的项目推荐责任制,要求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明确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三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监督。在项目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三方机构、项目实施方、交叉检查方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四是加大领导督查项目力度。2023年项目现场验收阶段,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督查了3个市州14个项目验收情况,督查检查问题,指导工作开展。
3.资金拨付使用。
(1)年度资金拨付使用
a.资金预拨。首批资金于2023年2月“因素法”预拨至各县市区;第二批资金于2023年8月“因素法”预拨至相关县市区。
b.项目申报。按照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12月21日下发《关于2023年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8号),组织各市州遴选申报项目。
c.入库评审。我厅牵头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4月对各市州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和查询重复支持后,确认其中209个项目符合入库条件纳入2023年度项目库。
d.项目验收。2023年10—11月,我厅牵头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对有效投资金额进行核定。经验收,共计149个项目符合资金补助条件。
e.资金清算。2023年12月,省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项目法”进行资金清算,按照项目实际新增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实际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10030.30万元(使用2023年度资金9982.68万元,2022年结转资金47.62万元),2023年度资金结转7997.32万元。
项目资金具体执行情况见附件1。
(2)往年结转资金拨付使用
a.项目申报。根据2023年3月17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函》(财建便函〔2023〕255号)关于“结转资金要采取加快项目遴选、明确资金拨付时限、精简冗余审核环节等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要求,为加快2022年度结转资金拨付,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于2023年5月下发《关于补充遴选申报202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3〕4号),组织各市州遴选推荐项目。
b.项目评审验收。2023年6至7月,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充遴选申报的114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对有效投资金额进行现场验收复核。9月,对相关项目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支持情况进行查询。经验收,共计112个项目符合资金补助条件。
c.资金清算。2023年12月,省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项目法”进行资金清算,按照项目实际新增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实际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6196.68万元(全部为2022年度结转资金)。
项目资金具体执行情况见附件2。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6月,财政部随第二批资金下达我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我省以此为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于2023年8月制定了本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3。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客观公正地评价湖南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通过对评价结果分析,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规范,总结经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后续工作。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2024年1月底,省商务厅向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县市区自评、市州汇总审核、省级综合分析评价的程序实施,通过案卷研究、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充分运用前期项目建设验收、分型县评估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省级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和分型县验收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对85个相关县市区自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终形成全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内容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2.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3.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
5.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6.专项资金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23年,全省共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84个,乡镇商贸中心112个,村级便民商店3044个,县域物流配送中心43个,农贸市场273个;新增、培育龙头流通企业117个;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超过34.75%;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超过32.88%,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达100%;农村电商覆盖率达87.78%,均已达到《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2023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商务部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省级)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自评得分为91.5分(见附件4),自评等级为优秀。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85个县市区(见附件5)绩效情况进行评估打分排名(见附件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组织管理(14分)
我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在工作统筹协调、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批示指示。省级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查询项目重复支持等方面持续联动,发挥了多部门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均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确定责任边界。省级相关部门多次通过腾讯会议、抖音直播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并结合业务工作赴基层开展常态化调研指导,适时开展分型县验收评估,精准掌握各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等定型现状。省商务厅督促市县在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数据,提高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由于我省出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金融、土地等配套促进政策还需进一步加强,本项扣1分,得分13分。
(二)制度建设(33分)
制度制定方面,省级相关部门协同修订完善《项目管理细则》《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日常监管方案》等工作管理制度机制,2023年新增出台《项目库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细化优化资金支出方向,内容和标准,合理确定补助比例和上限,有效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制度执行方面,根据专项资金结转情况,及时组织补充遴选项目,合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在官网开设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做好了政务公开。指导市县规范、透明选择承办企业,充分利用既有县乡村物流配送等设施设备,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提升,加强与前期工作的统筹衔接。由于出现少数承办企业因主客观因素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个别承办企业因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影响资金执行进度的情况扣1分;由于对项目重复支持情况排查不够充分扣2分。本项共计扣3分,得分30分。
(三)监督考核(20分)
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县的绩效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引入第三方把好“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两道关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实行全覆盖,并完善了交叉检查和项目推荐责任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我省已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对省直部门乡村振兴考核体系,省商务厅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年度考核。由于在对市、县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中未体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本项扣1.5分,得分18.5分。
(四)建设成效(33分)
经全面评估验收,截至2023年12月全省122个县市区中已达标基本型县市区73个;已达标增强型县市区22个;已达标提升型县市区11个;未达基本型县市区16个。省级各项指标已达到《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2023年度任务目标。本年度有15个县市区提前达标其自身工作方案设定的“十四五”期间任务目标等级。由于在提炼省级典型县方面还有待加强扣1分;由于县域主要商业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扣1分;县域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速有待进一步提高,扣1分。本项共计扣3分,得分3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省严把统筹协调、标准质量、经费使用、检查监督四道关口,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全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严把“统筹协调关”,提高工作开展规范性。强化规划引领。省级9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湖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提出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工作标准、细化政策措施,构建攻坚阶段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强化政策培训。3次通过腾讯会议、抖音直播方式,面向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建设任务和项目资金管理培训,解读政策规定,指导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养一批工作落实的明白人。强化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协同修订完善《项目管理细则》《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日常监管方案》等工作管理制度机制,新增出台《项目库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有效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强化指导帮带。2023年,指导各县市区立足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口密度、运输条件,综合使用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等多种保障措施,新建或改造了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84个,乡镇商贸中心112个,村级便民商店数量3044个,农(集)贸市场273个,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强化机制激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的原则,全省2023年重点推荐7个县市申报全国首批县域商业“领跑县”并成功入选,省商务厅在2023年度全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考核中给予7个县(市)及相应市州各1分的加分,有效增强了各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荣誉感、获得感。
(二)严把“建设重点关”,提高工作方向精准性。突出向完善县域配送体系上用力见效。积极推动落实与中国邮政集团湖南省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一网多用、一站多能、多点合一、深度融合”新模式,打通聚焦畅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2023年,全省新建或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数量43个。突出向改善县域消费环境上用力见效。出台《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措施》,加大在农村地区的商品投放力度,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推动文旅人才、资金、项目、消费下乡,今年全省安排资金给予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下乡补贴超1.2亿元,共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6个,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73万个,国家级星级农庄261家。突出向壮大县域产品流通企业上用力见效。依托我省7个农产品产业集群优势,培育本土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117个,培养农村商业人才500多批2万余人,大力推动特色农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打造湖南优质农产品直播基地和展示展销中心,组织宁乡花猪、永兴冰糖橙品牌主体和核心授权企业进行海外推广。突出向发展农村电商水平上用力见效。2023年新增湖南醴瓷电商产业园、临湘钓具电商物流园3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新增数量居全国首位。2023年我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06.58亿元,同比增长14.48%。在2023年第七届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大会暨2023农村直播电商案例成果发布会上,我省7个县域案例和8个个人案例获奖,其中江永县荣获县域案例第一名。
(三)严把“经费使用关”,提高工作推进实效性。强化制度建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资金管理原则,采取“预拨”%2B“清算”的资金管理模式,以“因素法”加“项目法”的方式进行资金分配,兼顾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时效性。在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和资金清算各环节,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强化资金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资金下达拨付时限要求,规范资金拨付流程。通过市场比对和向有专业资质机构咨询等方式精准了解工程和设备造价市场标准,对明显超出市场标准价格的部分一律核减,确保每一分财政奖补资金用到实处。强化效益发挥。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明确将“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并投入运营”列入项目验收基本条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在享受奖补资金后至少持续运营3年,且在项目运营期间不得私自处置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资产,否则全部补贴无条件退还当地财政。强化整改提高。聚焦“国家所需、商务所能、人民所盼、未来所向”,在全省“走、找、想、促”主题教育调研中安排“进一步提高中央服务业资金使用实效”课题专项,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效果提升。《湖南省以“四盯”促“四保”,全力提升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效》经验做法被财政部《财政信息》刊发推广。
(四)严把“检查督导关”,提高工作执行公正性。强化检查指导。按照“对标对表、分类实施、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22个县市区2023年度县域商业分型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评估验收,相关部门人员分批次全程指导,掌握县域商业实际情况,现场解决矛盾困难和问题,收到较好效果。强化责任压实。落实“谁推荐、谁负责”的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强化三方监管。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三方机构、项目实施方、交叉检查方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强化监督执纪。项目验收阶段,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督查了3个市州14个项目验收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地方,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强化工作保障。省级财政2023年投入180余万元资金,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保障项目入库评审、项目现场验收、分型县和领跑县评估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工作培训。结合工作开展实际,适时组织年度工作培训和阶段性业务培训。不断夯实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基础、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一以贯之坚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州交叉跟踪检查、省级相关单位现场督导、集体决策评审验收结果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方向,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执行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监管风险,健全项目资金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监控机制。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项目资金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对历年入库项目进行清查,排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根据国家部委对我省绩效评价的结果,深入抓好问题整改,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效果提升。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领跑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的好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力度指导资金管理效益相对落后的县市区找准薄弱环节,精准发力补齐短板。
五是强化数据运用。拓宽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渠道,探索建立大数据服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模式。运用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增强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问题发现机制,进一步提高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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