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问题解读之十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1 08:11 【 字体:  

十、非公共信用信息如何采集?


   《条例》规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应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依法采集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非公共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按照约定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采集的非公共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并对提供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文件下载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18   备案号:湘ICP备09006477号-19
联系电话:0731-82287060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邮编:410001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18
备案号:湘ICP备09006477号-19
联系电话:0731-82287060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邮编:410001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