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
36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22 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现将《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机制,做好资金、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2.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2〕4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由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参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成效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年度绩效评价和两年整体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两年整体绩效评价以两个预算年度为周期。
第二章 评价依据、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中央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总体绩效目标;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五)审计部门出具的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和批示。
第六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二)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六)专项资金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可根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在年度间适当调整。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方法包括案卷研究、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充分运用项目验收复核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商务厅负责具体组织部门本级和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省财政厅指导省商务厅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省商务厅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或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购买第三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第十条 绩效评价实施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形成报告和建立档案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 评价前期准备: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省商务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确定。
(二)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三)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
(四)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基本情况、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主要内容、绩效评价指标和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
(五)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通知书由评价组织部门向被评价单位下达。基本内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主要内容、评价程序和步骤、有关要求等,并附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现场评价安排表、资料清单等内容。评价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要清晰、明确,以便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评价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实施绩效评价:
(一)被评价对象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填报基础数据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二)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验收(覆盖全部项目),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尤其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4)。
接受现场评价的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指派熟悉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承诺书》(附件5),于现场评价结束后及时对工作组执行纪律情况填报《现场评价回执》(附件6),报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
(三)综合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 形成评价报告:
(一)提交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7),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出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建议等。
(二)审核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绩效总结分析或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否全面;逻辑是否清晰,分析问题是否透彻;绩效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充分;改进措施是否得当,建议是否可行等。
(三)完善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应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参考格式见附件8),超过7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应逐一核实反馈意见,逐条说明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9);并根据反馈意见,依据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应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并将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存档备查。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当前建设周期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整理后报送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验收复核工作对各县市区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论。
(五)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业务委托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情况等。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加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的形式体现,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有: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结果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相结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结果公开和结果问责。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
(一)反馈评价结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确定的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明确修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被评价单位根据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并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1);自收到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预算绩效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支出是否纳入项目库、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较差、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甚至取消预算安排。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本级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结果公开。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进行公开”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具体公开方式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结果问责。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浪费、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问责参考依据;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评价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绩效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或者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人员和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
(二)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关系、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6月30日之前有效,期间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1.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参考提纲)
3.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5.承诺书
6.现场评价回执
7.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8.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
9.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10.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11.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附件1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得分 |
扣分理由 |
决策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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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充分,计X分;依据不充分,计0分。 |
核查绩效目标表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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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目标是否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 |
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计X分;不相关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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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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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
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X分;否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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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绩效目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X分;否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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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X分;每发现一处不对应的扣X分,扣完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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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计X分;每发现一处不匹配扣X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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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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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预算支出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该项分值。 |
对应核查指标文、指标执行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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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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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
(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该项分值。 |
对应核查指标文、指标执行相关材料,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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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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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专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X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扣X分。 |
核查财务制度文件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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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X分;否则计0分。 |
核查财务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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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
所有资金拨付及时,计X分;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计0分。 |
核查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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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X分;存在计0分。 |
核查财务管理过程性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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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项目组织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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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成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
成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计X分;每缺1项扣X分。 |
核查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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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出台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计划)。 |
出台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计划),计X分;每缺1项扣X分。 |
核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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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计划)是否科学可行,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
方案和计划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计X分;方案和计划基本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计X分;方案或计划不可行,不符合文件精神或本地实际情况,计0分。 |
核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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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健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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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符合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建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计X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计0分。 |
核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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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建立包括公开公示、信息管理报送、日常监管、考评验收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包括公开公示、信息管理报送、日常监管、考评验收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计X分;每缺一项内容扣X分。 |
核查项目管理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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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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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的程序规范,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开公正。 |
项目申报的程序规范,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计X分;凡存在问题计0分。 |
核查项目申报通知、结果公示等过程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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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是否建立,内容是否详实。 |
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且内容详实,计X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但内容不详实,计X分;未建立工作台账,计0分。 |
核查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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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是否及时。 |
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及时,计X分;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制度,但未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计X分;未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检查制度,计0分。 |
核查日常监管过程性资料、台账,并结合日常监管暴露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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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单位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及建设投资金额发生变化,逐级报批的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逐级报批的调整手续完备,计X分;不完备,计0分。 |
核查调整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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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验收组织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 |
项目验收组织及时,程序规范,计X分;每发现存在一处问题扣X分。 |
核查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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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验收结果是否准确。 |
验收结果准确性≥95%计X分;准确性(≥80%,<95%)计X分;准确<80%计0分。 |
核查验收复核意见表及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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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验收资料是否完善,归档是否及时。 |
项目验收资料完善,归档及时,计X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X分。 |
核查验收复核意见表及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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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及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信息。 |
按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信息,计X分;存在未及时报送资料、信息情况,计X分;存在未报送资料、信息情况,计0分。 |
核查有关资料、信息报送时间并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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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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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 |
(年度实际完成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数量)×分值。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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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改造销地冷链集配中心。 |
(年度实际完成建设改造销地冷链集配中心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建设改造销地冷链集配中心数量)×分值。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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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改造低温配送中心。 |
(年度实际完成建设改造低温配送中心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建设改造低温配送中心数量)×分值。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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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
(年度实际建设改造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电商前置仓等零售网点冷链设施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建设改造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生鲜电商前置仓等零售网点冷链设施数量)×分值。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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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增冷链物流配送车辆。 |
(年度实际新增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增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数量)×分值。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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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园。 |
(年度实际新增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数量÷年度任务计划完成新增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数量)×分值。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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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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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 |
效果显著计X分;效果较好计X分;效果一般计X分;无效果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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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冷库库容。 |
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冷库库容增长<2%计0分;增长(≥2%,<5%)计X分;增长(≥5%,<10%)计X分;增长≥10%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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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冷库库容。 |
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冷库库容增长<1%计0分;增长(≥1%,<3%)计X分;增长(≥3%,<5%)计X分;增长≥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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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厨房冷库库容。 |
中央厨房冷库库容增长<2%计0分;增长(≥2%,<5%)计X分;增长(≥5%,<10%)计X分;增长≥10%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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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 |
效果显著计X分;效果较好计X分;效果一般计X分;无效果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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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库容。 |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库容增长<1%计0分;增长(≥1%,<3%)计X分;增长(≥3%,<5%)计X分;增长≥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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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低温配送中心库容。 |
低温配送中心库容增长<1%计0分;增长(≥1%,<2.5%)计X分;增长(≥2.5%,<5%)计X分;增长≥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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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库容。 |
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库容库容增长<1%计0分;增长(≥1%,<3%)计X分;增长(≥3%,<5%)计X分;增长≥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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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
效果显著计X分;效果较好计X分;效果一般计X分;无效果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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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连锁商超冷链设施库容。 |
连锁商超冷链设施库容增长<10%计0分;增长(≥10%,<20%)计X分;增长≥20%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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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冷链设施库容。 |
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冷链设施库容增长<10%计0分;增长(≥10%,<20%)计X分;增长≥20%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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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鲜电商社区前置仓库容。 |
生鲜电商社区前置仓库容增长<7.5%计0分;增长(≥7.5%,<15%)计X分;增长≥1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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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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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地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升。 |
当地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升<1%计0分;增长(≥1%,<2.5%)计X分;增长(≥2.5%,<5%)计X分;增长≥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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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情况。 |
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本地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比例(≥300%,<500%)计X分;(≥500%,1000%)计X分;≥1000%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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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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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水平。 |
建有冷链流通基础设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占比<70%计0分;占比(≥70%,<80%)计X分;占比(≥80%,<85%)计X分;增长≥85%计X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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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 |
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能力强计X分;较强计X分;一般计X分;较差和差计0分;当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生冷链食品安全问题计0分。 |
实地核查并核对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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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市场保供能力。 |
当地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调解能力强计X分;较强计X分;一般计X分;较差和差计0分。 |
核查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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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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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对冷链流通的农产品满意度; 2.项目相关方对项目实施的满意。(抽查应覆盖专项资金支持的四个方面) |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按照消费者、项目相关方满意度比例给分。消费者、项目相关方满意度≥85%,计X分;满意度每降低1%扣X分。 |
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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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如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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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及做法(加分) |
典型经验被省商务厅推荐到商务部每个加1分;典型经验被商务部采用宣传推广加3分。(如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
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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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减分) |
每发生一个项目主体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减1分,最多减5分。 |
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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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相关材料及验收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减分) |
核查有关资金拨付凭证、合同、票据、支付明细清单、工程建设清单等,每发现一个项目弄虚作假行为减1分,最多减5分。 |
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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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负面影响(减分) |
每发生一起项目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负面影响减2分,最多减10分。 |
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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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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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政策背景、目的及依据
(二)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
(三)预算支出实施内容
预算支出实施的具体内容(或政策受益条件及受益范围)、支出范围、所在区域、资金投向等。如果预算支出在实施期内,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依据及变更审批程序。
(四)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内容;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方面内容;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益的绩效指标;其他等方面。
(五)预算支出的组织及管理
主要反映预算支出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各自职责,实施流程及监管机制。
(六)利益相关方
明确预算支出利益相关方,分析各利益相关方如何参与预算支出决策、实施及运行。通常包括:主管部门、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预算支出的直接、间接受益者,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方。
(七)其他可能对预算支出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二、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第六条的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的具体依据。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第十二条的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基础数据表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第三章的相关要求,就预算支出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全面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设置符合预算支出特点的,能够反映预算支出绩效的基础数据表。对预算支出个性指标中的核心指标要说明其设定理由。
五、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组应当明确绩效评价所选用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并说明其理由。
六、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团队的职责与分工
(二)明确参与评价工作各相关当事方的职责
(三)明确绩效评价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附件3
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预算资金基本情况包括预算资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三)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二、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预算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二)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预算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预算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预算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支出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4
编号:
被评价单位: |
预算支出名称: |
情况摘要:
|
附件: |
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
被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共 页 第 页
现场评价组人员签名: 日期:
备注:1.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当对现场评价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
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
明材料。
2.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附件5
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现场评价回执
预算支出名称:
现场评价小组人员单位和姓名:
工作纪律 |
执行情况 |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
|
2.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核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材料或现场实地情况,审慎、客观地提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
|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利用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被评价单位提供便利,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
|
4.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被评价单位的报酬、加班费、资金、津贴等;不参加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公款旅游、庆典、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以及可能影响公正实施评价工作的其他活动;不索贿、受贿;不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在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向被评价单位提出任何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 |
|
5.严守保密纪律,应对执行评价工作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对外透露本次评价工作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口头和书面)。 |
|
6.按时出勤,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 2.现场评价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点时,即将本表交给被评价单位。 3.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被评价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的电子版直接发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一份由被评价单位留存归档。 4.现场评价工作小组严守以上工作纪律的,则在执行情况栏填“是”;如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则在执行情况栏作出具体说明。 |
|
被评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7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决策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支出组织管理机构;预算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预算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资金拨付及时性等,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监督管理、验收等阶段组织实施的合规性等。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可从资金分配和安排,资金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政策适应性等方面概括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1.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2.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8
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
(参考格式)
:
按照相关规定和绩效评价要求,根据贵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的现场评价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贵单位,请于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一、对报告中“评价结论”的意见
二、对报告中“问题”和“建议”的意见
三、其它意见或建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预算支出名称:
反馈单位 |
反馈日期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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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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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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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 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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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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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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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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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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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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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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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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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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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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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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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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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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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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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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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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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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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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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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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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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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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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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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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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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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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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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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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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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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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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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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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1
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参考格式)
预算支出名称 |
|
评价内容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整改情况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对引导和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的决策能力,提高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库,健全项目有序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库是指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为高质量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的项目库。所称项目包括2022年以来,财政资金支持或拟支持我省范围内已建、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第三条 项目库是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项目库的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设置、结构优化,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储备、核准、建设、验收、归档的程序实施。
第四条 凡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定。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五条 项目入库应为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我省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入库的实施主体应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入库的实施主体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明确的4个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4.发挥农产品市场保供功能。
第三章 项目库建立
第六条 全省建立三级项目库。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省级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应辖区范围建立市、县两级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库类别。项目库分为预备库和正式库两类。预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由县级预备库向上逐级推选生成,正式库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以省级正式库为准向下逐级明确。
(一)三级预备库建立
1.县级预备库:各县市区广泛征集辖区内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县级预备库。
2.市级预备库:各县市区推选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市级预备库。
3.省级预备库:各市州推选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备库。
(二)三级正式库建立
1.省级正式库:省级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预备库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其中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并转入省级正式库。
2.市级正式库:省级正式库中明确的该市州所属项目转入市级正式库。
3.县级正式库:市级正式库中明确的该县市区所属项目转入县级正式库。
第八条 入库项目分类。各级各类项目库中项目均应按照4个方向支持内容分为A、B、C、D四类:A类项目,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项目;B类项目,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项目;C类项目,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D类项目,发挥农产品市场保供功能项目。如同一项目兼有几种类别属性,取其最显著属性类别。项目分类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后续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向进行对应调整。
第九条 项目库要素。入库项目统计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年度、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支持方向、建设类型、实施单位、总投资额、新增有效投资额、新增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建设周期、计划实现功能、项目进展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对项目库采取统一申报时间,统一申报条件,定期调整项目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首次调整。各级各类项目库首次动态调整结合2023年度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条 常态化定期调整。县级预备库调整应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市级预备库调整应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省级预备库调整应在每年9月10日前完成。省级正式库调整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市、县级正式库调整应在省级正式库调整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常态化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一)每年8月1日前,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启动全省下一个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周期(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开始项目库年度调整。
(二)各县市区结合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征集适应当地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需求的项目纳入到年度县级预备库,并按申报指标遴选其中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推荐到各市州。
(三)各市州将所属县市区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按申报指标审核遴选其中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推荐到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将各市州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省级预备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评审,将经公示和报批后确定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的项目转入省级正式库。
(五)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纳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项目的管理,对入库标准和条件要严格把关。对预备库项目,要立足于结构优化,突出项目的可行性和超前性,重点审查项目前期手续的完备性;对正式库项目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年度计划及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对预备库和正式库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实地考察和核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六条 纳入正式库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调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项目推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高质量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监督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效,期间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清单(模板)
附件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清单(模板)
(项目库类型: )
序号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支持 |
建设 类型 |
承办企业 |
现有冷链设施设备 数量 |
总投资额(万元) |
新增有效投资额(万元) |
新增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
建设 周期 |
实现 功能 |
项目 进展%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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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投资 |
计划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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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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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XX类型冷库XX立方米 2.冷链车XX台 3.冷链设备XX台 4.其他设施设备XX台 5.集配(配送)中心XX个 |
|
|
|
1.XX类型冷库XX立方米,投资XX万元 2.冷链车XX台,投资XX万元 3.冷链设备XX,投资XX万元 4.其他符合支持方向和内容的设施设备,投资XX万元 5.集配(配送)中心XX个,投资XX万元 6.中央厨房XX个,投资XX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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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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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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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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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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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总投资额:指整个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全部投资。 3.市州推荐文件应概述组织项目推荐和审核情况,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