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现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 8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2〕9号),省商务厅定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两类项目建设开展省级现场验收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复核对象、内容、条件及方式
(一)验收对象(共314个项目)
1.全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正式库项目209个;
2.全省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正式库项目67个(不含疫情保供奖补项目)。
项目申报时,经第三方核定的2023年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此前电子版底稿已反馈给各市州)。
(三)验收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已完成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自身已对项目建设履行验收程序;
3.项目已投入运营。
(四)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复核的形式,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通过查验资料、核对实物等方式,对验收内容进行核定。
二、验收复核流程
(一)县市区提出验收复核申请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整理供验收复核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并在会同相关部门对两类入库项目进行全覆盖验收后,将验收意见表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复核申请,两类建设项目须分别报送(提纲见附件3、4)。原则上各县市区完成项目验收并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复核申请的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0月20日。
(二)市州确认项目验收条件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提出的验收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对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验收复核申请报送至省商务厅,两类建设项目须分别报送(提纲见附件3、4)。
(三)省级验收复核
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报送的验收复核申请,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项目进行全覆盖验收复核。验收复核期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视情对验收复核工作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督查,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复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根据验收复核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
三、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定
1.不在原申报资料中的新增建设内容不予认定;
2.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价超出原申报资料单价的部分不予认定;
3.在项目申报时因合同、报价单等资料不规范未被列入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内容,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完善了相关资料并完成了实际建设且符合财政资金支持原则的内容可予以认定,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
(二)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地址的认定
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原申报资料明确的地址上实施建设的,如新调整地址的用地、环评、建设许可等合规性佐证材料齐全,且项目建设的主体、方向、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保持一致的可予以认定,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
2.如新调整地址的用地、环评、建设许可等合规性佐证材料不齐全,或项目建设的主体、方向、内容等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三)主动放弃项目验收和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因各种原因主动放弃项目验收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省级将不对此类项目进行现场复核验收,不予资金奖补。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实情况时发现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在验收复核申请中一并提出,省级将不对此类项目进行现场复核验收,不予资金奖补。
(四)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所有对私票据一律不予认定。
2.正式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的时限要求。
3.应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性质对应提供工程类发票和设备购置类发票。对于实际购置设备的建设内容出具工程类发票等情况的,不予认定。
4.合同约定2023年10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2023年1月1日之前,2022年6月30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验收准备。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标准做好验收复核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复核工作的沟通衔接和日程协调。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申报资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建设验收复核相关材料。对验收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资金投入方向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直接取消奖补资格。
(二)及时拨付资金。省级在对项目进行验收复核后,将尽快组织资金清算,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清算指标文后,积极协调市、县财政局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截留。
(三)严格廉政纪律。验收复核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验收复核期间,省商务厅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跟踪监督。担负跟踪监督任务的市州选派1-2人(优先选派有财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验收复核过程中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相关方在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见附件6),统一收集(扫描电子版)后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刘凯,0731-82289530、19918900158
邮 箱:jsc0731@163.com
附件:1.验收复核政策文件依据清单
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材料(模板)
3.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模板)
4.XX市州(或县市区)关于对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验收复核的申请(提纲)
5.XX市州(或县市区)关于对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复核的申请(提纲)
6.验收复核工作廉政反馈意见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6)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现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