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现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5号)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初,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两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复核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验收对象(共314个)
1.全省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14个;
2.全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不含疫情保供奖补项目)100个。
(二)验收内容
年初项目申报时经第三方核定的2022年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电子版已反馈给各市州。
(三)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复核的形式,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通过查验资料、核对实物等方式,对验收内容进行核定。
二、验收复核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后,整理供验收复核的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2),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参考模板见附件3-1、4-1)。
(二)市州组织验收
所在市州接到申请后会同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今年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全覆盖验收(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中疫情保供奖补项目除外),可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报告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向省商务厅报送验收项目情况(两类建设项目须分类报送,报告提纲参考模板见附件3、4),原则上最末批次项目完成验收并报送至省商务厅的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月6日,逾期未报送验收情况的项目,省级不再进行复核并收回项目预拨资金。每个项目验收均须填报项目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3、4-3)。
(三)省级验收复核
省商务厅接到各市州验收报告后,根据各市州报送情况及进度统筹安排第三方机构赴项目建设现场对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复核,并对两类建设项目分别出具验收复核报告。验收复核期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视情对验收复核工作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督查。省级三部门将根据验收复核结果及最终核定的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确定项目最终奖补资金额(各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在预拨额度内只减不增)。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认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企业生存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原因发生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变更的,应按照原项目申报要求,以新建设主体单位名义重新调整编报申报资料,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确认新建设主体单位符合支持条件后对原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予以验收复核,否则不予验收复核并收回项目预拨资金。
(二)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成本价格调整、疫情等原因发生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调整的,新调整建设内容须限定在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内,且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所调整内容的政策符合性进行审核后报省商务厅(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5)备案,最终认定结果以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复核时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地址的认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原址上继续实施,发生建设地址调整的:
1.如项目建设的主体、方向、内容、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与原申报项目保持一致,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参照附件5)。
2.如项目建设的主体、方向、内容、规模等发生调整变化,则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重新编报申报资料,经市州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后予以验收复核,否则不予验收复核并收回项目预拨资金。
所有须报告的调整事项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逾期未报送的在现场验收时对调整部分不予认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验收准备。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报告一批”高标准做好验收报告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复核工作的沟通衔接和日程协调。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建设验收复核相关材料。对验收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资金投入方向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直接取消资格,收回财政资金。
(二)及时拨付资金。项目通过省级部门验收复核后,由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资金清算指标文件,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截留。
(三)严格廉政纪律。验收复核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项目验收复核结束后,被验收复核单位负责填写验收复核工作廉政反馈意见表(见附件6),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扫描电子版)后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刘凯,0731-82289530,19918900158
龙橙,0731-85281220,15080677265
邮 箱:jsc0731@163.com
附件:1.验收复核政策文件依据清单
2.企业需提供的验收复核资料清单
3.XX市州关于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4.XX市州关于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5.项目建设调整事项报告模板
6.验收复核工作廉政反馈意见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7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附件1
验收复核政策文件依据清单
1.《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办〔2019〕50号);
2.《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3号);
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2〕4号);
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
5.《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5号)
6.各建设项目申报时的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材料、调整材料。
附件2
企业需提供的验收资料
1.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实施、进展、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截至项目验收申报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2022年经第三方核定为新增有效投资额建设内容相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回单、图片等佐证材料。(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1)
有关要求:验收复核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编写目录和页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文件、合同、发票、付款回单、图片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清晰明了。
附件2-1
序号 |
项目投资建设类别 |
所需提供材料 |
1 |
购买设备 |
设备购置合同(含设备清单,需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等信息)、发票及入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及入账凭证、设备照片 |
2 |
购买物流车、冷链车等 |
车辆购置合同、发票及入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及入账凭证、车辆行驶证 |
3 |
土建工程或钢架厂房建设 |
(1)自建:购置设备或材料的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及入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及入账凭证、施工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4 |
装修 |
装修合同(含装修清单,需列明装修的内容、数量、单价、总价)、装修设计图纸、装修结算书、发票及入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及入账凭证 |
5 |
其他 |
合同或建设清单(需列明购买物品的数量、型号、单价、总价等信息)、发票及入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及入账凭证 |
备注:现场验收时企业需提供以上所有佐证资料的原件以供检查,并且提供财务软件、财务凭证、网银以供核实付款和发票情况。 |
附件3
XX市州关于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验收报告(提纲)
一、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本市州建设项目总体概况,项目建设开展、推进及完成情况,指导县市区及项目单位开展建设情况等。
二、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各项目验收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工作采取的原则、方法、标准及工作过程,核定建设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等。
三、验收结论
对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效益进行评价,给出验收结论意见。
四、主要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附件:1.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2.各市州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3-1
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XX商务局、财政、乡村振兴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3号),2022年我公司XX项目通过市州推荐、省级评选方式被湖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纳入XX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确定新增有效投资XX万元,财政支持金额XX万元。现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 %,已经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现申请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XX市州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XX商务局 XX财政局 XX乡村振兴局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支持 |
建设类型 |
承办企业 |
总投资额(万元) |
经评审核定后的有效投资申报额 |
经验收核定的后新增有效投资额(万元) |
新增主要建设内容 |
实现功能 |
建设前类型 |
建设后目标类型 |
项目验收结论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验收人及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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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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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型 |
增强型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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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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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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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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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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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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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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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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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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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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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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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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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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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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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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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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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付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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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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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拨付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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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完成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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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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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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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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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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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
XX市州关于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冷链
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一、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本市州建设项目总体概况,项目建设开展、推进及完成情况,指导县市区及项目单位开展建设情况等。
二、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各项目验收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工作采取的原则、方法、标准及工作过程,核定建设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等。
三、验收结论
对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效益进行评价,给出验收结论意见。
四、主要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附件:1.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2.XX市州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4-1
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XX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2〕4号),2022年我公司XX项目通过市州推荐、省级评选方式被湖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纳入XX年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确定新增有效投资XX万元,财政支持金额XX万元。现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 %,已经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现申请商务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2
XX市州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XX商务局 XX财政局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支持 |
建设类型 |
承办企业 |
总投资额(万元) |
经评审核定后的有效投资申报额 |
经验收核定的后新增有效投资额(万元) |
新增主要建设内容 |
实现功能 |
项目验收结论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验收人及电话 |
1 |
|
|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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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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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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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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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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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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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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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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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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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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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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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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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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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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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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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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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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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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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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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付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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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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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拨付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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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完成进度(%) |
|
拨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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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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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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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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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5
湖南省XX市商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XX公司202X年XX项目建设内容的报告
省商务厅: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XX项目的通知》(湘商建〔202X〕X号)文件,我市XX县XX公司申报的XX项目经评审合格后被列入支持对象,支持金额为XXx万元。因XX原因,该公司拟将申报方案中的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原方案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建设内容为XX,投资额合计XX万元。
现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建设内容为XX,投资额合计XX万元。
XX市商务局
202X年X月X日
附件6
项目名称 |
xx年xx项目验收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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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选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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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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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复核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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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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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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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核人员是否存在接受以各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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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核人员是否存在接受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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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核人员是否存在隐瞒事实,出具不公正的验收结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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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人员是否存在利用特殊身份进行卡拿索要,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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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行为的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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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政执行情况总体评价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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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复核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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