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 和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 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和《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商流促函〔2024〕84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和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对标对表、分类实施、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原则,对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明确的县域商业分型标准和要求,对2024年存在分型县达标任务及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的县市区进行验收评估。在充分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典型案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第二批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的县市区。
二、验收评估对象
1.2023年未完成达标任务的7个县市区:衡南县、祁东县、武冈市、君山区、武陵区、沅江市、零陵区;
2.2024年有达标任务的8个县市区:岳麓区、天心区、珠晖区、临湘市、岳阳楼区、云溪区、道县、蓝山县;
3.已完成2025年达标任务,申请提前验收评估的县市区(为减轻下一年度工作压力,鼓励已提前完成2025年达标任务的县市区申请验收评估,具体数量根据市州审核推荐情况确定);
4.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的19个县市区(推荐名额按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15%的比例控制,四舍五入取整,具体数量见附件7)。
三、组织实施
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县级自评(即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
1.分型县达标自评。各相关县市区按照《湖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办法》(见附件1)、《湖南省县域商业现状定级标准》(见附件2)和各县市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填报的县域商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3),对本县市区县域商业分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县域商业分型县任务达标自评报告(见附件4),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编印成册。
2.“领跑县”典型案例申报。申报“领跑县”的县市区须为已完成分型县达标自评且自评等级为“提升型”的县市区。相关县市区对照《县域商业“领跑县”应具备的特点及成效》(见附件5)整理佐证材料并编印成册。
(二)市州推荐(2024年7月30日前)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所辖县市区分型县达标自评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对相关要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按本通知明确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多推无效。不得推荐在安全生产、新闻舆情、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在纪检、审计、巡视等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区案例。分型县达标自评材料、《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推荐表》及2000-3000字典型案例材料(见附件6)盖章扫描件应于7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
(三)省级验收评估(2024年8月1日至8月30日)
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评估,对分型县达标情况作出省级认定并逐一县市区形成验收评估报告。同时,对各市州推荐申报“领跑县”典型案例的县市区在做出分型县达标认定为“提升型”的前提下,按照《县域商业“领跑县”应具备的特点及成效》进行打分排序,按国家部委分配至我省名额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和“领跑县”申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态度,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县域商业达标任务落实。
(二)注重总结经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善于发掘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县域商业建设好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善于运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三)按时报送情况。此次分型县达标验收评估和“领跑县”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克服工作困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领跑县”推荐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湖南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731-82289530,1991890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