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小区第NH2栋1601-1613房
法定代表人:吴翠兰
为做好2025年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审核内容
1.2025年度对外投资合作资金项目: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5〕1号)要求, 对拟支持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推进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非经贸合作共4个方向分类别、逐项对预计不超过200个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湖南自贸试验区2024年度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湘商自贸综〔2025〕1号)要求,对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保税业务和再制造、外贸实体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发展、服务贸易发展、中非经贸博览会创新发展、中非经贸深度合作、融资租赁业务、跨境金融、降低外贸融资成本、加大投资基金引导、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招商引资、自贸制度创新和片区发展激励等政策内容预计不超过150个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审核依据
(一)《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湘商自贸综〔2025〕1号);
(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5〕1号);
(三)《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外经〔2023〕3号);
(四)《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外经〔2023〕4号);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审核时间
接收项目资料后7天内完成评审工作,在2025年7月31日前出具审核报告。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审核目的和具体要求;
2.督促申报单位真实、及时地提供申报材料,配合乙方的审核工作;
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审核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地配合甲方完成审核工作;
2.按时提交审核报告;
3.按本协议规定约定收取审核服务费用。
4.对所作出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本次项目审核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89,000.00元), 本次审核工作结束并提交审核结果后一次性支付。
甲方需凭乙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至如下账户(与票据银行账号和户名相同的账户):
户名: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建行长沙砂子塘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81061052502146
六、违约责任
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表(签字) : 负责人或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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