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邱 恋
电话:82282841、18692276962
乙方:湖南润安危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38535395U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旺龙路56号1栋工业用房(软件生产楼)7层702、703、705房0731-84205399
联系人:凌妍安
电话:137390550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南润安危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精诚合作、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就湖南省商务厅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8个政务事项,委托乙方承担对接“一网通办”技术服务项目,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交付标准
1.1 项目定位与范围界定
本项目为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与省“一网通办”系统的独立业务受理通道对接,新增一条双向闭环交互通道以及相关必要的配套功能开发,不改变成品油系统现有审批主体地位及业务逻辑。办件数据仅在“一网通办”统一受理端与成品油系统之间双向闭环交互,不汇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前置库数据汇聚通道。
1.2 与前期数据汇聚合同的区分
甲方与乙方前期已签订湖南省商务厅成品油政务事项办件汇聚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前期合同”),该前期合同与本合同为相互独立的两项工作,数据来源、服务对象、技术路径均不相同。前期合同项的数据由成品油系统单向汇聚至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前置库;本合同项的数据仅在“一网通办”统一受理端与成品油系统之间双向闭环交互,不进入前置库汇聚通道。双方确认:本合同服务内容不涉及前期合同项下数据汇聚通道的调整、改造或重复建设,两项工作并行不悖,各自独立验收、独立结算。
1.3 服务事项分类 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按工作性质分为“协助类”与“开发对接类”两类:
(一)协助类服务: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以下配合性工作,不直接承担系统开发责任:
① 协助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三化)关于成品油审批内容的业务办理目录、事项标准化要素信息的核对、维护(8个审批业务流程)。
② 协助湖南省应用开放平台网络策略申请、开放平台账号申请。
③ 协助办件信息接口申请(获取办件ID集合、获取办件详情信息、附件下载、附件上传等接口)。
(二)开发对接类服务:乙方承担以下系统改造与接口开发责任,确保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与省“一网通办”统一受理端实现办件业务数据双向交互:
① 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改造需求整理。
② 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流程相关功能调整开发,包括:第三方来源的8个业务流程申请数据与平台自身申请数据的流转兼容处理;增加数据来源字段;增加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保障一数一源。
③ 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接口开发:调用8个审批业务流程接口获取数据,将数据校验结果、审批结果数据推送至省“一网通办”系统;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映射处理(初始化/归并);省市区编码映射处理。
④ 双方系统对接的接口调用、联调、测试。
1.4 基础数据维护
对存量加油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对补录。
1.5 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升级改造
1.5.1 新增行政对接厅短信平台,8个办件流转到市、区县经办人时自动触发短信提醒;同步开展对市、区、县经办人账号及手机号清理核验。审批短信提醒功能。
1.5.2 新增行业端个人办公工作看板。集成待办任务、已办任务、所有任务的三类事项统计,支持点击数据穿透至对应列表。
1.5.3 第三方来源的业务流程申请数据与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自身的申请数据在其他功能处的兼容处理:行政事项列表页面、一键查询结果列表、一键查询详情页面、已有的各项统计功能均可正常运行及查看。
1.6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对接上线。确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变更、第三方接口调整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验收程序与标准
2.1 初验:乙方完成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个月。
2.2 终验:试运行期满且无重大缺陷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终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3 验收标准:达到《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统一受理数据接口对接标准(修订稿)》(V2.1-2025-6-14)要求;未达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新增需求或重大变更(单项变更工作量超过原对应模块工作量20%),双方应签订书面《需求变更单》,明确变更内容、工期调整及费用增减。
三、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
3.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开发的接口程序、脚本、配置文件及相关技术文档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的使用权。
3.2 甲方提供的业务数据、文件、模板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四、项目费用与支付
4.1 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该价格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设备、差旅、税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书面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费用支付:终验验收合格且双方对本合同无任何争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乙方开票时间延迟,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3 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湖南润安危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
账 号:8100 0016 3497 0000 02
乙方如需变更账户,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延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业务需求、数据标准、测试环境账号,并负责协调省平台技术公司等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开发配合保障。
5.2 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测试和验收,并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
5.3 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4 对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开发、对接、数据补录及运维服务。
6.2 保证所交付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如发生侵权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3 遵守甲方及省平台关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制度。
6.4 对甲方提供的业务数据、文件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七、保密条款
7.1 双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业务数据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7.2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满十年。
7.3 违约泄密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未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果因为第三方平台技术公司没有给予开发配合保障,经核实确实存在的,逾期时间相应减免计算。
九、不可抗力与免责
9.1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9.2 因省平台、政务云、电信运营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延迟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修复,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终止
10.1 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10.2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0.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账号、文档的交接;乙方应在交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删除或返还甲方数据,不得保留备份。
十一、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计算机行业惯例。
11.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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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
乙方:湖南润安危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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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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