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712190367E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99号汇财御景湾新寓11栋16层05号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范围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 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地核查,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核范围
1、委托目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地核查,并按市州和按领域出具核查验收报告。
2、审计范围
乙方的验收服务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包括对湖南省商务厅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市州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资料审核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风险防范情况等展开实地核查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双方约定的实地验收范围主体覆盖湖南省14个市州、验收领域覆盖消费品以旧换新5个领域(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智能家居产品购新)。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调解决核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及时为乙方的核查验收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甲方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在执行核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南省商务厅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进行实地核查,并按市州和按领域出具核查验收报告。
2、核查验收工作涉及实施检查、实地复核程序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获取有关验收核查情况的相关证据。
3、实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市州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资料审核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风险防范情况以及风险高、存疑的交易,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按市州已全审通过量的1%比例抽查,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智能家居产品购新按市州已全审通过量的1‰比例抽查。
4、实地核查工作每月至少在长沙及其他共计10个市州进行抽审(每市州每次抽审至少覆盖一区一县),全年审计工作能体现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各市州的全覆盖。
5、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核查验收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湖南省商务厅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产生的交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6、为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保驾护航,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7、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核查验收工作,出具核查验收报告。乙方应于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出具专项核查验收总报告。
8、委派不少于1人常驻湖南省商务厅协调对接核查验收服务工作。
9、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出具核查验收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向甲方致送核查验收报告一式 份。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核查验收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核查验收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二)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达到预期目标)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项。因财政付款安排导致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误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如因核查验收工作遇到不可预见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核查验收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超过计划的15%)的增加,乙方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双方可协商后再增加相应的核查验收费用。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5、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核查验收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约定书第四条约定的时间提交核查验收报告,逾期超过30日的,每逾期10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若乙方出具的核查验收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书第三条第9款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核查验收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长沙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通知与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协议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