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湖南省商务厅(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湖南湘商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7LWAAJX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98号2号楼10楼1005室、11楼1107、1108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会务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服务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会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综合保障服务
1.1 根据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参会报名情况,配合做好嘉宾、工作人员报到及食宿安排等服务,必要时需前往现场勘察,做好行程路线规划。
1.2 根据湖南交易团参会期间出行要求,合理安排用车,包括车辆资料整理、不同车型预订、日常车辆调度等。
1.3 配合做好其他会务服务,如资料印刷、迎送礼仪、摄影摄像服务等。
2.证件申办服务
2.1 协助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参会人员注册报名、证件申领及发放。
2.2 协助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车证等相关物资通行证件的申请、发放。
2.3 协助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证件初审,配合大会组委会进行证件复审。
3.信息收集服务
与组委会联络,收集展会活动相关信息、整理、数据统计、宣传和培训等,并上报省团。
4.邀商服务
协助进行采购商及嘉宾邀请工作,并收集整理人员信息、进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条款
(一)合同金额小写:71000.00元,大写:柒万壹仟元整。
(二)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含税)
(三)所有费用在乙方服务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商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信用代码:91430102MA7LWAAJX5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98号2号楼10楼1005室,11楼1107、1108室
公司联系电话:0731-82287197
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
银行账号:431708888013002423439
(五)乙方确认,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支付时间调整或延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六)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备注: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四)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
(五)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六)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四、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甲方保留取消活动或要求将该次活动延期举行的权利。如果甲方要求延期举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规定的义务。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短时间内以传真、邮件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向对方发出由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以便对方确认。
五、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服务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进度完成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若延期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小时内整改到位。乙方拒绝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酌情扣减服务费用,每项/每次不符合要求的,扣减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服务费,并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2)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六、其它条款
(一)乙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乙方必须遵循全部业务行为规范要求,特别承诺、声明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
(三)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确认书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确认书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五)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湖南湘商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2号楼
日 期: 年 月 日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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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