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厅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6-10-27 11:21 【 字体:大 中 小】

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乙方: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8046295U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区经济开发区建设  二路666号信息港六期2幢7期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6年厅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以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26-FW(1)-75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的范围、内容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和规范,乙方组织专业团队对甲方已部署的有关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一)测评对象

  对下列12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简称“等保三级”)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简称“等保测评”)及1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简称“等保二级”)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在11月30日前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

序号

系统名称

测评项目

1

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大数据及系统集成

等保三级

2

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地理信息服务

3

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全流程服务平台

4

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

5

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湖南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

6

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境外项目监管系统

7

湖南省商务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

8

湖南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9

湖南招商云平台

10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应用平台

11

“湘企出海%2B”综合服务平台

12

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门户及会展业务平台

13

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

等保二级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4.《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5.《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 20984-2022);

6.《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要求

乙方需对测评范围内的系统进行全面细致测评,完成测评后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针对测评中存在的风险项出具整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完成整改加固工作。整改完成后,乙方需对系统进行复测,直到测评结果达到相关标准。复测完成后,乙方对各被测评系统分别作出测评结论,出具网络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完成公安部门线上、线下备案流程及报告提交工作。测评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

  1. 安全测评通用要求

按照等级保护2.0的要求,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方面进行等级测评。

(1)安全物理环境:包括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湿温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2)安全通信网络:包括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等方面安全保护能力。

(3)安全区域边界:包括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4)安全计算环境: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5)安全管理中心:包括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6)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7)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和检查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8)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9)安全建设管理:包括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乙方选择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10)安全运维管理: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能力。

  2. 云计算安全测评扩展要求

按照等级保护2.0的要求,对在云平台上运行的系统进行云计算的安全测评扩展的内容进行测评,内容如下:

物理位置选择、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入侵防范、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资源控制、数据完整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云服务商选择、供应链管理、环境管理等。

  3. 漏洞扫描渗透性测试要求

乙方应确保使用国产化漏洞扫描工具对各系统进行漏洞扫描,采用人工验证的渗透性测试方式尽可能发现各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渗透测试内容有:SQL注入类、跨站脚本类、文件上传类、弱口令类、目录浏览类 未授权访问类、信息未加密类、认证会话管理类、文件包含类、不安全的 URL 访问类、溢出漏洞类、信息泄露类等。

(四)成果交付

序号

文档名称

电子档

纸质档

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实施方案

√

√

2

信息系统差距测评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

√

3

等级保护测评报告(13份)

√

√

(五)项目服务要求

1. 乙方须组建7人的测评团队,并指定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全程负责本次测评工作。团队其他测评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具有丰富的测评工作经验,熟悉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具有相应的等级保护测评专业知识。

2. 乙方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统计,针对测评中存在的风险项出具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完成整改加固工作;整改完成后,乙方需对系统进行复测,直到测评结果达到相关标准为止。

3. 等级保护测评完成后,乙方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完成在公安部门线上、线下备案流程及报告提交等相关工作。

(六)安全性要求

乙方应熟悉甲方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并对各被测评系统的架构和运行状况有深入了解。测评服务工作应尽可能小地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现网络运行和业务运转产生显著影响(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拥塞、服务中断等)。

(七)保密及知识产权要求

1. 保密要求:乙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并签订甲乙双方保密协议。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数据归属于采购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2. 知识产权要求: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及相关代码、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八)其他要求

1. 乙方在测评过程中向被测评单位借阅的文档资料应在测评工作结束后全部归还被测评单位,未经被测评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2. 乙方自备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打印机、复印机等;

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乙方需要在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撑服务(如新系统备案流程协助,公安检查前的自查等)。

 三、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含税):小写:207000.0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元整。

2. 具体费用见附件1《分项报价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0月21日。

2. 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

3. 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五、付款方式

1. 付款人:湖南省商务厅。

2. 付款方式:乙方提交合同要求的相关成果报告且项目测评服务完成,由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双方对本合同无任何争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柒仟元整。

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4. 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5. 审计机关对本项目作出的审计结果对项目结算具有约束力,如审计结果为审减,审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并按审减金额比例支付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如审计结果与本合同金额一致的,则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2.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 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 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5. 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6. 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7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1小时内得到回应;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有未公开信息。

6. 乙方保证具有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资质,如甲方后发现乙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七、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 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 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 任何一方因本项目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5.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6. 保密条款详见保密协议。

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通知和送达

1.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 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 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 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10月22日

4.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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