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数智化建设及其碳减排效益研究》采购合同协议书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6-10-28 18:02 【 字体:大 中 小】

甲方(全称): 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李益升

联系方式:82287115             

乙方(全称):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926X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迎宾大厦2303

联系人:潘宇轩

    联系方式:1891663617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合同标的及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如下服务: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双碳”背景下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数智化建设及其碳减排效益研究》课题研究

项

1

182000.0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

1.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上述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3本课题研究及标准编制经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审计署规定具体如下。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费用组成

备注

1

调研与资料采集

18200

开展15—20家代表性企业调研、线上问卷、重点单位实地调研、企业访谈;收集政策、标准、案例及必要业务数据。

 

2

课题报告编写

114000

基于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分析行业数智化现状和需求,提出企业分类分级建设路径及数据采集建议,起草课题总报告。

 

3

专家咨询费

5400

开展必要的专家咨询、成果论证、修改完善。

 

4

课题修改

4400

基于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5

专家评审费

15000

组织开展1场专家评审会,对成果进行审议验收。

 

6

项目结题与成果提交

4000

专家评审会及课题相关全套资料的打印、复印、装订制作费。

 

7

交通差旅食宿费

21000

实地调研途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合计(元)

¥182000.00 (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 )

2.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 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课题交付成果并验收通过之日止。

2.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 履行方式:乙方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研究全部工作,提交《“双碳”背景下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数智化建设及其碳减排效益研究》课题研究总报告1份。调研情况、省级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碳减排试算说明及政策建议应作为总报告章节或附件提交。成果应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来源可说明。

3.结算方式

3.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经费 ¥72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捌佰元整),占合同总金额的40%。

(2)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课题研究总报告及相关附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经费 ¥109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玖仟贰佰元整),占合同总金额的60%。

3.2 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

银行账号:7319 0423 5310 301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德思勤支行

3.3 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3.4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应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甲方。乙方开票时间延迟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5 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4.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课题必须向乙方明确课题研究要求和阶段划分,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但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调研等工作;

(3)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委托课题研究的各级调研、研究工作;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课题研究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向甲方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2)乙方对提交的课题研究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课题研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3)乙方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后,可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课题研究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4)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交的全部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调研数据、图表、平台建设方案、碳减排试算说明等,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任何合法权益。如因项目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瑕疵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诉讼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5.课题研究及成果要求

5.1 课题研究内容

围绕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数智化建设与碳减排效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调研省内15—20家代表性回收企业,分析数智化现状与需求;

(2)研究企业分类分级数智化建设路径;

(3)研究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平台定位、功能、建设模式、运营机制和实施路径;

(4)选取废钢铁、废塑料等1—2个品种,打通回收—利用数据接口,试算碳减排效益;

(5)从标准落地、分级推进、平台建设、数据贯通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5.2 成果要求

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1份。调研情况、省级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碳减排试算说明及政策建议应作为总报告章节或附件提交。成果应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来源可说明。研究成果归湖南省商务厅所有。

5.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调研数据、分析结论、图表、平台建设方案、碳减排试算说明等(以下简称“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及所有权,自该成果产生之日起,即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甲方实现并行使上述权利。

6.违约责任

6.1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交付的项目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若乙方拒不及时纠正或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3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最终研究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5 如乙方的工作、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和/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目的的,存在质量问题、事故或其他给甲方声誉、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相应扣减乙方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6 因乙方违约,甲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7 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8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催告后仍未纠正到位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形下,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继续追偿。

6.9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7.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内容不一致或矛盾的,以生效在后的条款为准。

8.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公章):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迎宾路迎宾大厦2303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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