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厅合同纠纷一案(杨官莲)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一、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许可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服务内容
为我厅提供原告杨官莲与被告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合同纠纷一案全阶段诉讼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一审阶段法律服务,代理本案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答辩状撰写、法律检索、出庭应诉、庭后提交代理意见、跟进一审裁判文书,处理一审阶段相关沟通、文书签收等全部一审诉讼事务;二审阶段法律服务(如有),代理本案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包含研判一审裁判、上诉/答辩文书起草、证件复核、参加二审询问或庭审、提交二审代理意见、跟进二审裁判文书,处理二审阶段案件沟通、文书签收等全部二审诉讼事务;案件结束后资料归档等。
三、服务期限
直至上述案件结束。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应包含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总价不得超过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五、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应包含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服务团队介绍(成员简历、资质证书、相关经验等)、服务方案、报价单等材料,并加盖公章密封。
六、报价截止时间与方式
请于2026年11月11日17:3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98号湖南省商务厅1011办公室。
七、询价采购选定供应商方式
询价小组将综合考虑报价、服务方案、律师事务所资质与经验等因素,择优选定服务提供商。
八、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0731-82282841,18692276962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