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SM-2026-16
甲 方: 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3555990328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
电 话:0731-85281335
乙 方:北京易企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G964Y
法定代表人:汪娣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层111-1134
电 话:18075137847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味道湖南进步部委活动委托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HXCG-HN-2609010
活动规模:海关总署机关全体职工(1200人)。
活动时间: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需求为准)
活动地点:国家海关总署机关食堂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项目总体策划执行服务
组建5人专业执行团队,配合采购人完成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部门对接、企业及产品参展邀请与报名、菜谱食材选定、湘菜厨师团队招募等筹备工作;活动期间负责现场整体协调组织、活动全流程执行。
(二)厨师团队、展示商邀请及现场保障服务
邀请至少1个由湘菜大师领衔的专业厨师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及10家以上湘菜湘品企业参展,做好名单制定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出邀请;负责厨师团队和参展商入驻期间接待保障,落实食宿、交通、展位安排等服务,确保活动期间人员、物资有序到位。
(三)活动现场搭建布置及全流程执行服务
负责活动现场场地及湘菜美食文化展区规划设计、物料制作及运输、设备租赁、安全施工搭建、氛围布置、展销区及品鉴档口布置、各类职能人员配备管理、活动彩排、嘉宾引导及全流程执行。
全部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并确保展区稳定安全,保证创意设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参数不得少于以下规格:一层餐厅外背景3.5m*2m;一层餐厅外拍照区3.5m*2m;现场指引牌0.5m*1.5m;一层餐厅内主视觉4.6m*2.2m;展品展示区0.8m*2m,不少于10个;三层餐厅入口处背景墙3m*1.8m;展台桌面布置;桌面展品展示牌不少于15个;地面喷绘保护按场地实际提供;留样盒按实际情况提供。
(四)现场影像保障服务
提供活动现场摄影、摄像及视频制作剪辑等服务,现场视频、照片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不得外传。
(五)现场成果征集及活动总结
配合采购人做好湘品展示期间销售情况统计、满意度调查及活动成果收集;活动结束后整理统一归档,并提供活动文字总结、成果报告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活动开展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以及相应的指导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乙方协调解决确保活动顺利举办有关事宜,负责方案的审定、验收、绩效评价以及实施监督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宣传内容及宣传效果进行验收考核。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时间进度表,负责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时间进度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须满足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的具体要求为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提供服务,不得影响甲方活动质量及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对活动安全负责。在活动策划至活动执行完毕的全过程中,若出现因活动组织实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第三方投诉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但若因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或指示错误导致的安全问题,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保证编辑、宣传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序良俗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需确保向甲方提交的视频作品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字体等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应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但若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素材出现以上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需确保提供的菜品无食品安全问题,且食物原材料均为新鲜采购的,否则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应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若食材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因指定食材导致的安全问题,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菜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菜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进行相应补偿。
8、乙方应确保活动现场布置及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并承担因设备故障或布置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
9、乙方应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在活动筹备及执行期间,保持与甲方的有效沟通,及时响应甲方的合理需求和建议。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活动效果的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乙方应对活动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2、本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施情况、效果评估、费用明细、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该报告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验收和评估。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人民币¥11190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本合同总价为包干含税价,包含策划、设计、搭建、设备、摄影摄像、餐饮、展品邀请、物料、现场执行、保险、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约定价款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成果报告,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拒绝验收或者逾期未组织开展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争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验收标准以响应文件为准)。
3.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应按甲方验收核定的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结算款项。因乙方开票迟延或发票不合规造成付款延误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该阶段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北京易企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账 号:110922699410101
5、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6、审计机关对本项目作出的审计结果对项目款项结算具有约束力。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甲方提供的素材、资料、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用的版本、甲方未采用的版本)的完整知识产权、衍生产品开发权及收益权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永久独自拥有。
2、双方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不将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未公开的商业信息及双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内容及存在事实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不将附有任何有关甲方名称、商标、标志等信息的宣传品、半成品、废品及有关资料转让、出售或流失给任何第三方,并不为任何第三方印制带有上述信息的宣传品。
3、乙方承诺,本合同义务系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依据本合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一切工作成果,否则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以上保密条款始终有效,不受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若实际损失超过该约定,则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30日内赔偿守约方合同标的30%的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时间完成各阶段受托事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或因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七、争议解决
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所属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通知与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九、附则
1、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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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北京易企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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