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梅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将建议的办理作为我厅重点工作,认真听取吸纳建议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建议中你们特别关注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中小微企业由于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难题。你们提出“对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贷款和奖补资金扶持”“延续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酒店、餐饮等行业,在继续延续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补助”等三个方面的建议,对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省商务厅作为建议的主办单位,主动联系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会办单位对答复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为对建议给予更加全面的答复,省商务厅还邀请了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对建议内容提出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贷款和奖补资金扶持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通过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加强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等方面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加大农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局印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湘农联〔2020〕19号),出台了十个方面的硬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明确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对到期担保贷款展期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目前已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2.13亿元。
2、加强农业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
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抢抓春耕农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作用,通过对符合专用额度要求的涉农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截至2020年4月17日,全省40亿元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全部落地,全省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要求的涉农贷款41.3亿元,支持了7176户涉农经济主体,平均利率4.4%。2020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66.1亿元,撬动涉农贷款发放4666亿元,平均利率5.34%。
2020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春耕备耕生产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联系方案》(湘农办乡村〔2020〕21号),深入一线指导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了解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分6批次向农业农村部和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了126家保供企业共计128亿元信贷资金需求,请求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重点支持797家企业共计300亿元信贷资金需求,目前信贷资金已基本到位。
3、帮助农业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020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通知》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0〕28号),拓展了贫困地区中小微企业农产品销售渠道,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人社部门衔接,将带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和贫困户的就业信息纳入“湘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发布,通过点对点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贫困户就业。
下一阶段,湖南省商务厅还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开展“2021湘村美食汇”活动。活动以“挖掘湘村美食、品味湖湘文化、做强湘菜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共享美好生活”为目标进行。按照“挖掘特色食材、推选家乡味道、展示乡厨技艺、荟萃湖湘美食、促进产业融合、提振餐饮消费”的思路,分地方推选、省级推广、成果品鉴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地方推选阶段,通过开展家乡名菜、特色食材基地的推选评比和宣传促销活动,在全省形成一轮餐饮消费热潮,助推包括扶贫农产品在内的特色食材产业化发展。成果品鉴阶段,依托2021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举办“2021湘村美食汇成果展示与湘村美食品鉴会”,组织湘村美食、特色食材在食餐会平台上展销品鉴,引导省内餐饮连锁店、旅游饭店、餐饮集中区等,以市场化方式,推出“韵味潇湘”霸王餐、举办湘村食材供需考察对接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收购农产品原料,助推湖湘美食和精品食材走进湘菜门店,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
二、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扶持政策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10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长银发〔2020〕53号文印发),从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无还本续贷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决定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1年底,明确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截至2021年3月末,全省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提供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激励资金3.3亿元。在工具撬动下,全省金融机构累计为7万余户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涉及贷款本金326.4亿元。
三、关于在继续延续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补助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了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国家层面出台了7批税费优惠政策。
1、延续税收优惠等政策执行期限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在权限范围内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规定了困难行业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出租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困难减免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等政策。文件出台以后,全省税务系统为3257户纳税人减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共3.84亿元,为35万户纳税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31亿元。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餐饮住宿等行业小微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继续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属于提供生活服务(包含餐饮住宿),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小微企业取得的收入,2021年一季度继续免征增值税。
2、发放新增就业补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统筹安排1亿元纾困资金下达给各市州用于住宿餐饮行业新增就业补贴,对省内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各市州商务部门申请。全省实际发放新增就业补贴8405.69万元,累计补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535家,员工95141人,人均补贴883.5元。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国家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大型企业2020年2-6月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2-12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免征,全省已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全年共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270多亿元。2021年1月1日起,三项社会保险费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国家明确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下一阶段,我厅将与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配合,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梳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密切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强化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
感谢你们对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商务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