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跃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省预付式消费管理主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等文件要求,基本形成了人民银行负责多用途预付卡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有关执法和消费维权以及相关部门配合的预付式消费监管格局。为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促进我省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加强备案管理,从源头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商务部门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已经完成发卡企业备案331家,仍有部分企业正在履行备案程序。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管。截至目前,湖南省辖内共有预付卡支付机构6家,包括4家法人支付机构和2家已通过备案的支付机构分公司。
(二)加强资金监管,增强预付式消费兑付保障。省商务厅严格对备案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以及存管银行出具的资金监管承诺书审查,要求存管银行履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等责任。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于2019年推动实施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制度,省内4家法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全部交存在集中存管账户。督促支付机构与银联、网联、备付金银行落实每日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对备付金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加强风险研判,做好预付式消费风险应急处置。为有效防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兑付风险,2014年省商务厅制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应急预案》,以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因发卡企业破产或无能力兑付等原因引发的消费纠纷群体事件。2016年,集团发卡企业湘潭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业,省商务厅与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商务局及时妥善处置,未引发群体性事件。去年以来,省商务厅多次去函市州商务部门要求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重点关注步步高和家乐福等存在兑付风险的企业,加大对企业属地商务部门指导和对接。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风险事件发生,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联合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存管办法。督促指导符合相应资质的存管银行规范化开展养老机构质押金、预收服务费的存管工作,对履行存管责任不到位或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到位的存管银行进行监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网络平台功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做好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和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组织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省公安厅高度重视预付式消费模式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处置和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在2020年长租公寓企业集中“爆雷”、2021年教育培训机构集中关门停业的特殊时期,积极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查处预付式消费模式主要涉及的合同诈骗犯罪15起。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意见》,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提高预付式消费用户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省商务厅每年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聚焦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弘扬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营造浓厚的诚信经营氛围。
(六)加强立法调研,从根本上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隐患。2022年,省商务厅就预付式消费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并积极向商务部、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汇报单用途预付卡立法问题。省市场监管局支持协会举办“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向省人大提出关于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建议。目前,湖南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已经纳入2023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提案站位高远,对我省预付式消费监管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借鉴您的建议,以我省单用途预付卡立法调研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正在会同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编制《湖南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包括预付式消费在内的行业信用监管事项纳入《湖南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任务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将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信用评价模型。预付式消费行业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相关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法律法规明确的预付式消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各级各部门将依法依规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以及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和资金监管。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监、税务等部门间的合作,推动建立单用途预付卡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管到位。预付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的核心在于资金安全。针对资金监管,将通过立法途径提升发卡企业存管资金缴存比例下限,强化存管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只用于消费款项的结算以及经营者无法履约时的偿还。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平台点亮”行动,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推动平台实现“亮照、亮证、亮标准、亮规则”,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优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通过预付暂存资金后,对在消费环节出现商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省预付式消费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