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以下简称直通车指标)管理,提高指标使用效益及为湖南省产业、企业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我省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管理与广东省有关规定有效衔接,我厅(省政府口岸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湖南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湘商口物〔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属于香港入境货运直通指标。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协调部分指标供我省使用,以满足我省与香港相关产业发展需求。为促进我省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产业发展,进一步理顺指标管理体制,用好用活我省指标,优先保障省内具有自货运输业务规模企业直通车指标需求,省政府要求指标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同时,广东省印发了《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52号)。为落实省政府要求,更好的促进与广东省的政策衔接,我厅(省政府口岸办)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省商务厅率队前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接,沟通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管理有关事项。根据对接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先后4次向各省直有关单位、全省商务(口岸)管理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后,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我省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的申请流程、管理程序进行了规定,确定对企业申请指标的要求。将我省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分为激活、未激活、失效等状态。明确了指标具体管理程序,包括企业获得指标后,90天内需完成购车上牌登记手续,每180天需在湖南至少产生1次通关记录;未激活状态指标超过90天,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指标;失效状态车辆公示期满后,将指标纳入失效状态,失效指标可用于后续调剂分配等内容。
四、《管理办法》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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