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再预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实施以来,从制度层面上提升了准入的门槛和标准,但同时又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大量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提升了行业的整体水平,但同时也带来了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的隐患。我厅已于2022年8月份对省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出预警,但企业的投资热情依然不减,行业存在问题日渐凸显,现将行业情况再次通报并再次预警。
一、全省应有年总拆解产能
据统计,2023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744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1180万辆左右,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地区年拆解产能约为汽车保有量的4%—5%。全省应有报废汽车年总拆解理论数量为47—59万辆。
二、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和产能
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共96家,年拆解产能已达113万辆,预计2024年我省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将超过120万辆,已超出理论数量的2.5倍以上。
三、2023年拆解报废机动车数量及2024年预计量
根据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系统统计,我省2023年实际拆解报废机动车数量为16.2万辆,预计2024年年拆解数量不超过30万辆,仅为实际产能的25%。
综上,湖南省现有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已远远超过应有报废机动车数量,市场空间非常有限,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再预警。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实际报废量、拆解产能以及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向拟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主体做好产能过剩风险预警,引导市场主体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加强对辖区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在日常拆解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经营主体责任,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湖南省商务厅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