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规则 (试行)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0 【 字体:大 中 小】
    本规则所称厂房,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建筑,包括车间、机房等;本规则所称仓库,是指用于储存物品的工业建筑,包括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成品库、冷藏库等。
    一、风险分级
    综合评估厂房仓库固有风险、设备设施、日常管理、人员素质和火灾事故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将厂房仓库按照消防安全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 A级 (低风险)、 B级 (一般风险)、 C级(较大风险)、 D级 (高风险)四个等级。其中,对于单栋建筑,根据其存在的最突出风险界定风险等级;对于园区、厂区,根据其内部任意一栋建筑存在的最高风险界定园区、厂区整体风险等级。

    二、等级评定
    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给予必要的协助。其中,行业监管部门应重点对属地政府上报的 D级 (高风险)隐患点位进行复核。
    三、分级规则
    (一)厂房仓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 D级 (高风险) :
    
1.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2.建筑产权方、实际所有人或明确的统一管理单位,对其应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绝大部分均未实际执行。
    3.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
    4.擅自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或建筑使用性质无法确定。
    5.搭建建 (构)筑物或雨棚致使原有建筑连片,或者建筑与围墙之间设置封闭式顶棚。
    6.未按要求配置建筑自动灭火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
    7.建筑自动灭火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擅自停用,失去防灭火功能。
    8.在厂房仓库违法储存 (持证企业的超范围储存,未持证企业的违法储存)、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落实专库专存、进出登记、设立安全风险告知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建筑内部擅自设置夹层。
    10.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住宿或集体宿舍。
    11.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和丝麻棉毛类物质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2.甲、乙类厂房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3.在员工宿舍楼内违规存储生产物资或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两家单位以上共同使用的建筑未设置防火分隔。
    1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
    16.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可燃夹芯金属板材。
    17.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宿舍的外窗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8.违规使用明火,违规 (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办理动火审批、不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委外作业未明确管理责任等)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19.未按规定工艺流程正确操作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要求。
   (二)厂房仓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 C级 (较大风险) :
    1.同一单位内办公、生产、仓储等功能区混合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使用可燃夹芯金属板材作为分隔材料。
    3.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50%。
    4.仓库 (冷库)平面布局、货架形式、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定。
    5.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含楼梯间和厂房仓库直接贯通、楼梯间内设置配电柜、电气管路穿越、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情形),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无法立即整改的。
    6.消防车通道不符合要求,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
    7.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存在严重缺陷。
    8.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未配置或未持证上岗。
    9.中间仓库储物量超过设计或规范允许的最大储量。
    10.中间仓库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11.厂房仓库内设置搬运车辆或搬运机器人充电时,与其他部位分隔不符合要求。
    12.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3.未选用 CCC认证的合格电气产品,防爆区域使用普通灯具等非防爆电气设备。
    14.电气线路存在漏电、短路现象,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三)厂房仓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 B级 (一般风险) :
    1.建筑消防设施局部损坏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
    2.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仓库内违规设置配电箱;未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及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3.管道违规穿越防火分区,或者未按要求采取防火封堵措施,或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4.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休息室、办公室防火分隔和安全出口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5.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能够立即整改的。
    6.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 
    7.未结合单位实际针对性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疏散演练。
    8.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未落实划线和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9.高架仓库未预留灭火救援通道,货架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或固定消防设施使用。
    10.疏散指示标志 (标识)、应急照明灯等未设置或损坏。
    11.大型用电设备及其电缆线路未定期检测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1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未设置标识标牌、原设计的消防救援窗被封堵、破坏或被广告牌遮挡。
    1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定期对设施开展维护保养。
    14.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值守制度。
   (四)厂房仓库存在除上述风险情形之外的,不涉及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形,评定为 A级 (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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